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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職場靈性的含意

這一兩個禮拜我閱讀兩本古倫神父與吳信如老師的書—《職場生涯CPR:打造健康職場生涯的25張聖經處方箋》與《踏實的靈修全人的陪伴:本篤靈修體系與靈修陪伴的運用》,其中關於職場靈性、領導、個人靈修與專業人員職場生活有許多深刻的提醒,讓我獲益良多。

古倫神父(Anselm Grün)是德國明斯特史瓦扎赫聖本篤修道院的理家神父(修道院事業經營主管),並長期為神職人員和助人工作者提供靈性輔導,在德國很受尊敬。由於古倫神父實際管理修道院的事業部門,因此他們書中的內容都和我們日常的處境很貼近,討論到職場以及專業人員所遇到的實際問題與靈性需求,特別是他不斷提醒我們每一位投注心力於工作或助人專業的人,要用心關注及照顧自己的心靈,才能從內心產生源源不絕的力量,我們也應致力一同營造健康、有靈性活力的職場與工作環境。我會陸續整理我從書中得到的啟發,盼望與同工一起分享、思考與操練。


「靈性」是甚麼?古倫神父和信如老師提到依照聖經《創世記》,上帝在創造人類時將生氣吹進祂所塑造的泥人鼻孔裏,泥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靈性是上帝所賜給人的那一分活潑生氣,反映上帝的形象與祂給人的獨特尊嚴與價值,人有靈性才有生命的盡情表現。


古希臘大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用一個希臘字eudaimonia去描述一個理想人生的最終目標,通常翻譯成幸福或快樂(happiness),韓第(Charles Handy)將它翻譯為”Flourishing”(展現朝氣蓬勃),意思是盡全力做你做得最好的事。他說:「我們的人生任務,是盡可能把自己原有的一切發揮到極致。換句話說,讓自己活得精彩、有義意、有價值。


在希伯來文化和聖經中有一個字"Shalom"代表了神祝福和期許人類的理想的情境,即要讓人類獲得內在真正的和諧、一致、誠實、平安、平靜、健康和圓滿,並教導人們要和睦,關心彼此的福祉,並促進社區和諧。這也是靈性充分展現的境界。


多年前我讀到一篇Duchon與Plowman研究職場靈性的論文,我很認同他們定義有靈性的工作單位是「充分理解員工有內在生命的工作場所」,該職場不僅僅能關注員工的工作表現,也理解員工有自己的價值、信仰、動機和情感需求等內在層面。同時,這個工作場所也重視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對自己和團契(成員之間有生命互動的社群)的意義和價值,並通過有意義的工作以及團契的互動與合作來滋養這種內在的生命意義和價值。


我採用古倫神父與信如老師的觀點,認為職場靈性包含三個層面:1.個人內在靈性操練面向(認識自己與上帝,與自己和神有密切良好的關係、了解上帝對自己的獨特計畫與藍圖)、2.團體面向(在職場與團契中參與,彼此服事與成長,與團隊成員有和諧互惠的關係)、3.世界面向(透過我們從事有意義的工作去造福世界)。


《使徒行傳》第二章敘述西元30年左右耶穌的門徒與跟隨者所形成的團契生活面貌,同時也相當程度描繪出我心中一個富含靈性的職場的情景:


「全體信徒繼續在一起過團契的生活,所有的東西大家公用。他們又賣掉田產家業,按照各人的需要把錢分給大家。他們同心合意,天天在聖殿裡聚會,又分別在各人的家裡分享愛筵,以歡喜純潔的心一起用飯,頌讚上帝,跟人人保持和睦的關係。主天天把得救的人數加給他們。」(使徒行傳2:44-47)


2023.05.08


Duchon, D. & Plowman, D. A. (2005). Nurturing the spirit at work: Impact on work unit performance. The Leadership Quarterly, 16(5), 807-833.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基督教醫院的非營利意涵

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21)

基督教醫院都是非營利醫院;在我心目中,基督教醫院(或包含天主教醫院在內的教會醫院)應該是非營利醫院的標竿。英國著名的醫療史學者Roy Porter指出[1],由於福音書記載許多耶穌仁慈的醫療救治神蹟與故事,救病扶傷最能表現基督徒施捨、同情、關懷的德行,促成了醫療機構的創立;而且是在基督教興起後,專門為一般民眾設立的醫院(照護收容所)才開始出現。這種慈善的非營利傳統影響了後來醫院的發展,在每一個受到基督教影響的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非營利醫院在其醫療體系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非營利醫院」的英文是Nonprofit hospital或是Not-for-profit hospital,最直接的定義,就是「不是為營利」的醫院,但不是「沒有利潤」(No-profit)的醫院,任何的組織要持續經營下去,一定都要有合理的利潤,不能長期虧損,即使是非營利組織也是如此,特別是醫院若要持續發展、進步、更新硬體和設備、吸引素質好的醫事人員、和提升醫療照護品質,都需要有足夠的盈餘與經費。重點在於,非營利醫院的盈餘,只能用於法定項目或其所設立的公益事業目的上面,不得進入其決策者(政府官員)或董事會(公益與醫療財團法人附設醫院)成員的個人口袋,此即非營利機構的「利潤不得分配」法則;透過限制醫院最高治理與決策權的人,無法從醫院盈餘得到財務利益,避免產生「往錢看」的動機或誘因,而能真正履行非營利醫院設立的公益目的。

因此,基督教醫院並非不可以賺錢或有盈餘。營利與非營利醫院都須要賺錢,只是對營利醫院來說,賺錢是目的,但是對於非營利醫院的基督教醫院來說,賺錢是手段,目的是要將所賺的錢用於符合其設立的宗旨、使命與醫療公益事工上面,而不是分給特定人士。

這個原則符合聖經的教導。在馬太福音第2514-30節記載耶穌講過的一則「按才幹接受託付」的比喻,其中兩位僕人忠於主人所託,分別賺了50002000銀子,因此被主人稱讚:「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我相信在耶穌心目中,賺錢並沒有錯,祂期望基督徒和基督教醫院妥善運用上帝所賜的才能與資源,忠心經營和盡力發揮,產生加倍的果效。

不過我認為這則比喻更重要的意涵,在於提醒我們,我們所擁有的才幹、資源和經營所得的結果和利潤,都不是我們自己的,不可據為己有,而是上帝的,必須歸給上帝,繼續妥善運用在上帝所託付我們的使命上面,這才是基督教醫院非營利最核心的內涵。把上帝給我們的原封不動還給上帝比較容易,這不是耶穌所稱許的;善用恩賜並把自己努力賺來的歸還給上帝才是「良善與忠心」大考驗,若能夠做到,就能夠得到耶穌的稱讚。

現行《醫療法》第46條要求國內最大宗的非營利醫院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必須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另外再提撥結餘之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也就是,基督教醫院和其他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一樣,只要將結餘的20%用於上述法定項目,就已經達到法律的要求,但是聖經的要求是基督教醫院必須將結餘100%用在神的心意上,而且應許基督教醫院承受更大的託付。

國內有些捐助設立基督教醫院的教派團體,希望基督教醫院繳納經營結餘的一定比例,作為支持教會例行運作的經費。這種做法不能說不對,但是在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財務動支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監督下,執行上將愈來愈受到限制,除非有很正當的理由,否則也可能引起社會上負面的觀感。

我建議各教派團體不要將基督教醫院視為自己教會的資產,而是認知到基督教醫院應該是上帝國良善且忠心的僕人。教會應該鼓勵及支持基督教醫院,將盈餘積極與全數投入促進醫療的精進、品質的提升、弱勢公益服務的推動、醫病關係的改善、醫療牧靈與傳道的擴展,醫學研究和教學的落實,使基督教醫院在社會上都能做出更多與眾不同的見證與貢獻,讓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如果在這些事工上,基督教醫院經費有所不足,教會則更應該秉持當初設立基督教醫院的初衷,大力奉獻補足,使得財務基礎較弱的基督教醫院無後顧之憂,能夠繼續實踐設立的使命,提供有愛心與品質的醫療照護。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麼叫它再鹹呢?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馬太福音5:13)

在這點上,美國基督教醫院的經驗可以提供我們一些省思的機會,美國的基督教醫院分屬許多不同的教派,早期的教會醫院多有自己的特色,在當地扮演重要的慈善醫療角色,並且都很重視教牧及靈性的活動及宗旨。但是從1965年之後,政府政策與法規介入醫療,醫療科技的日新月異,健保制度的興起、醫療業的競爭、社會對醫療的消費主義、以及經濟及財政資源的侷限等外在因素都對醫療服務造成巨大的影響。這些力量導致醫院必須力求生存,即使基督教醫院也不例外,必須越來越講究收益及成本,效率及競爭力。這使得基督教醫院有越來越趨同於其他醫院的情況。在美國,許多基督教醫院現在只能從名稱上知道這是一家教會醫院,從其他地方已經看不出來與其他非教會醫院有甚麼不同,也早就不是教會在經營,所秉持的宗旨也跟當初成立的使命扯不上關係,甚至沒有院牧室,從裡到外與其他一般的醫院沒有兩樣。

台灣基督教醫院所面臨的「同化」挑戰與日俱增,我們有來自法規面的規範,包括《醫療法》、《勞動基準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與政府的介入管制;也有來自醫院評鑑、衛生局督導考核、和各種專業團體的訪查評比措施;還有來自病人、社會大眾、媒體、相關利益團體的社會期待與要求,再加上激烈的競爭壓力,都使得基督教醫院在管理與經營上與其他的非營利醫院、甚至與營利醫院愈來愈相似,失去基督教醫院的「鹽味」,那就非常可惜。

過去信仰和基督教醫院對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使得慈善非營利價值普遍存在於醫界,可是近年來強勢社會體制與營運競爭壓力,使得基督教醫院的獨特性逐漸喪失影響力。儘管如此,在現今時代和社會處境中,事實上仍然有許多層面非常需要基督教醫院「做光做鹽」,發揮重要的公益非營利價值。

基督教醫院可以更積極去關切與提供社會上需要,但少有人在做的服事,盡最大可能投入偏鄉醫療、長期照護、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事實上每一間基督教醫院的設立,都有一個重要的使命:去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到欠缺的地方,給缺乏的人,減少健康的不平等。因此大多數的基督教醫院所在的地方原來都是欠缺醫療的偏鄉。無論社會如何發展,時代如何演變,除非健康不平等的現象不復存在,否則基督教醫院絕對不能對此置身事外。台灣還是有不少偏鄉的醫療照護資源相當欠缺,有許多特定群體無法獲得對等的健康機會,診療與照護這些地區或族群民眾病痛是基督教醫院非常重要的使命之一。此外,隨著台灣人口快速高齡化,年長者長期照護將成為迫切的社會議題。可是在目前的環境下,長期照護是相當弱勢、賠錢的產業,專業人才也很缺乏,以至於長照體系非常不健全。然而,當社會有需要、而其他機構不願投入的領域,不正是基督教醫院應該付出的地方?

還有,基督教醫院應盡可能提撥一定的經費與資源,投入或支持預防保健和健康促進的行動。健康的第一線在於家庭與社區,基督教醫院應某種程度上走出醫院,進入社區,宣導健康的生活型態,協助個人、家庭減少健康的危險因子,早期發現潛在的病症,及早介入改善。不過,健康促進與醫院須靠治病才有收入的本質有根本上的衝突,這也是為什麼一般醫院很難真正落實去推動健康促進的原因。期盼有更多基督教醫院看到這個需要,出來主導社區健康促進的努力。

期盼各教派團體成為基督教醫院的堅實後盾,鼓勵與支持所屬的基督教醫院挹注足夠的資源在弱勢醫療、長期照顧、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上面,實踐其根本使命,真正行出具有信仰本質的非營利特質。

本文於2018年12月5日刊登於《路加雜誌》第358期



[1]若伊.波特(Roy Porter)著、王道還譯,2005年。《醫學簡史》,商周出版。第204-205頁。

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

從執業自主性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新政府上台後,各種勞動權益議題紛紛浮上檯面,其中與醫界和病患息息相關的「受僱醫師納入(或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繼續受到高度關切,甚至討論的力道比以往來得更加強烈,推動時程也愈加明確。

新任衛生福利部林奏延部長原本規劃的政策時程是在109年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在醫師勞動團體、立法院各黨團的壓力下,改對外宣示將於10911日全面將受僱醫師(含住院醫師和受僱的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為此衛福部已延攬各界專家、團體代表組成「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研議各項配套措施,務求同時保障醫師勞動及民眾接受健康服務之權益[1]

但是在立法院,提案的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主張在今年底讓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工時和人力的問題再逐步處理。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張在一年半以後(1071)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但考量到限定醫師工時會直接衝擊醫師服務能量,必須有嚴格配套,才能實施。親民黨立院黨團也是基於同樣的考量,希望做好配套,主張再慢一年在107年底實施。相對於在野黨的時程主張,民進黨團態度顯得比較模糊,一直未將實施時程講死。

不過整個看起來,目前立院各黨團已逐步有共識讓受僱的住院和專科醫師納入勞基法,以使受僱醫師獲得勞基法對於勞動契約、工資、退休與職災補償等相關工作保障;但因為現行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對醫師尚難以適用--主要是規範醫師工時的影響層面太大,必須審慎設計醫師工時配套,而且所牽動的全國醫師人力補充也需要多年的時間養成。除此之外,109年之前受僱醫師有條件納入勞基法差不多已成定局。

對此,筆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首先,讓人高興的是醫師勞動權益團體爭取多年的訴求終於看到比較明確、可期待的結果,雖然受僱醫師可能最慢還要三年半以後才能開始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醫師排除適用勞基法,確實發生了一些遺憾的事件,包括醫師過勞死或因工作傷殘,卻得不到職業災害的補償,以及醫師工時過長引發對病人安全的潛在與實際風險。蔡秀男醫師為此寫了一篇專文〈醫師救人,誰來救醫師?過勞死頻傳,催生台灣醫療勞動人權[2]〉,讓我們對醫師的勞動處境有更多的了解與同情,並且對保障醫師勞動權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認識。

不過,在相關的政策議題討論中,有些論點將醫師工作過勞的原因部分歸咎醫療資方(醫療院所經營者)對受僱醫師的剝削;以及因為醫院資方不想給付加班費給醫師,才多方阻撓醫師適用勞基法。我認為這是誤會。國內現行醫師的臨床工作模式是醫界長久傳統的產物,已行之多年,每家醫院的做法大致都遵循各專科的醫療特性,讓醫師或各科自主決定安排自己的臨床診療工作。其次,各家醫院的醫師報酬條件與工作制度等資訊,在醫界也是互相流通且不難取得的,每位醫師只要取得相關的專科證照,都很容易找到或開設最適合自己期望的醫療院所,發揮其醫療專長。因此醫院經營者要剝削醫師員工幾乎是不可能的。

今天國內醫師勞動人權所面臨的困境,應該不是勞資的衝突,而是整體國家醫療制度和社會價值的演變所導致的。筆者在另一篇文章[3]曾提到:「這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主張或許也是年輕一代醫師不滿專業自主權與社會地位的逐漸喪失、醫病關係緊張而出現的一種訴求。以往醫師所處的醫療環境和醫病關係正在快速改變,社會主義思維的全民健保為管控支出,高度干預醫師的診療行為,並將醫療財務風險大幅移轉給醫師和醫院承擔。」

長期研究及觀察全民健保體制下的醫療與勞動法律議題的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蔡維音教授,早在2002年就以非常完整的論點,看到問題的癥結,並預見如此的趨勢,為受僱醫師的勞動權提出有力的法律見解與基礎[4]

「在現今組織化醫療的趨勢下,個別醫師漸漸成為龐大醫療體系下一個專司其職的小單位,被納入醫療服務經營者之組織中。惟醫師對自身身為勞動者之認知與權利意識似乎卻相當淡薄,舉例而言,醫師對於其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之工時、休假之保護規定之外,並未見太大的反應。但是相對地醫師作為醫療行為實施的主體,卻負擔有相當沈重之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再加上全民健康保險體制對醫療資源的主宰,以及透過各類費用核銷之監控,對醫療生態之影響不可謂之不鉅,醫師在醫療行為上之自主性可預見地會愈見限縮,但其所負之責任卻不減反增。醫界內對此早有不平之鳴,但由於醫療行為涉及病患之人身安全重大法益,在法益權衡上也不可能率爾減輕醫師方之注意義務,因而可能導致在個案中難以兼顧病患與醫師權益之兩難狀況。依作者之見,目前許多醫師之工作環境與條件明顯過苛,工作時間過長的情況屢見不鮮,尤以大醫院為烈。而醫師負擔過重導致醫療品質低落,醫療過失之發生機率提高,此不利卻是由病患與醫師承受,作為獲利者之醫院、診所經營者卻可置身事外,這是極不合理的現象。醫師若能更加重視自身之權利,致力於本身工作條件之改善,爭取適當的工作配置與休息時間,當可維護醫療品質的水準,也減少許多醫療過失之發生。如此,我國醫師方能在高水準的工作環境下,提供與其高度注意義務與照顧責任相符合之醫療服務。」

因此,當全民健保由於管控醫療支出進而逐步限縮醫師臨床裁量權、政府行政介入或干預醫界和醫療作業日漸深入,民眾醫療消費權益日益高漲、社會卻持續要求醫師負擔更多的法律與行政責任時,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應該是遲來的正義。這是讓我們欣慰的地方。

然而,這也是讓人憂心的地方。以法律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會不會同時侵蝕醫師專業最寶貴的自主權?

依筆者的觀察,每一次與醫師或醫療有關的新法律實施,都是對醫療自主權的再一次削弱。醫師法規範了醫師的考照、加入醫師公會、執業時的種種義務和收費的規定,以及違反時的懲戒;醫療法明定的多項醫療業務規定也間接透過醫療機構要求醫師和相關醫事人員配合遵行;全民健保法和相關行政規範則更明顯,不僅案件給付的條件會直接影響醫師所採取的臨床處置方式,而且可以對醫師的診療處置進行審查、核刪費用,成為國內每位醫師醫療決策和行為背後那隻看不見的手。

甚至,一些重大的醫療糾紛案件的判例,如肩難產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要求醫院在醫師醫療行為無過失的情況下,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另一個例子是醫療業務傷害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要求醫師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過程無過失)。這些判例都一次又一次地將臨床醫師推入更不敢自主地進行臨床判斷處置,反而執行更多防禦性醫療的惡性循環境地。

醫者或醫師最古老且典型的專業人士,而一個專業的構成要素中,「執業的自主性」是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士若喪失了執業的自主性,這個專業大概就名存實亡了。

自主性的重要程度對醫師專業來說則更為凸顯,就筆者個人的經驗,在接觸過的專業人士之中,醫師的自主性表達是最明顯的,大多數的醫師都很有主見,也相當排斥其工作受到外界的管控或干預;並且醫師通常只服從醫療表現卓越的醫師前輩的領導。「世界醫師會醫學倫理守則[5]」也清楚揭櫫醫學的核心價值包括同理心(compassion)、能力(competence)與自主(autonomy),其中「自主」就包含醫師治療病患時高度的臨床自主性,以及醫師對病人自決的尊重。

醫師之所以如此強調其執業的自主性,主要原因在於醫師對其病人負有深重的責任,醫師必須以病人的臨床需要為主要考量,由於每個病人的病情有其特殊性,且病情變化隱藏高度的不確定性,醫師對於每位病人各個階段的病情診療都必須保持獨立判斷的能力與權利,以謀求個別病人最適當的診療結果。

有學者指出執業自主權(autonomy in practice)主要表現在三方面:(1)執業判斷的自主權--包括審視客戶需求、各種行動的可能結果、選擇最好的行動、中間技術步驟的選擇;(2)自主控制執業相關環境;(3)管制專業措施的自主[6]。對醫療專業來說,執業自主權就涵蓋了醫師臨床的診療裁量,安排自己的工作方式、時間、設備和場所,以及由醫師專業社群自主管理規範醫師行為和醫療業務的權利(醫師專業自律)

醫師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職務,由於醫療的專精化,導致非醫療專業的人很難去瞭解醫療的內容。因此醫療專科本身的資格、證照、教育訓練等都必須由醫師團體或專科學會自行訂定標準及審核。以美國為例,美國醫學院甚至必須接受美國醫師公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的評鑑,住院醫師訓練課程也是由AMA審核與評鑑,各專科醫師執業證照的發放與資格標準的訂定則由各州的專科醫學會管轄,這些團體都是由醫師在主導。這種情況在其他行業或專業是很少見的。

社會或政府委由醫師團體來主導醫師本身的資格、證照、教育訓練等標準的訂定與決策主要的原因是尊重醫師社群擁有別人所沒有的知識,能夠去設定從事醫療工作的醫師最基本的條件,以保障醫界的水準,保障社會大眾獲得一定程度的醫療照護品質。這也是一種代理人的關係,也就是社會授權給醫師並委託他們做這些事來保護公共的利益。

當受僱醫師的執業方式開始受到勞基法工時的規範之後,醫師專業的自主性勢必再次面臨執法者的強勢挑戰。目前勞基法中極端制式、沒有彈性的工時模式,若套用到非常需要彈性應變的醫療臨床作業,第一個忍受不了的人應該就是醫師。台北市長柯文哲醫師日前表示:「勞基法最大問題,是本來適用於製造業,拿到服務業就出問題,媒體跟醫療業實施勞基法很困難,表示制度本身需要修正。[7]」他舉例:「難道醫生開刀到一半就下班嗎?台北做器官移植,要先到屏東拿器官,怎麼在8小時內換完?」

製造業生產的是產品,製程大致都已經被設計好、規格化或流程化,都在人為的控制之內,而且生產線可以依照設定的時間啟動或關閉。可是醫療完全不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病人,病情中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醫師只能預期,但無法掌控;當病人來到醫院,需要醫師診治時,醫師無法告訴病人:「對不起,我的工時已到,請等到下一個工時再說。」

設想當受僱醫師受到勞基法的工時規範後,外科醫師超過工時的違規事件應該會層出不窮。外科醫師在開刀前,預估的手術時間是一個經驗平均值,整個手術室每天一連串的案件排程也是依此預估時間暫作安排。然而每個案件真正耗用的手術時間必須視當時的實際狀況而定,時有手術超過預期時間的情況發生,因此之後的手術會比原先的排定的時間晚開始,難免會造成後面案件執刀醫師的等待,而拉長其上班時間,一段期間累積下來,便超過其工時上限。

到目前為止,國內的醫師可能沒有太多機會與勞動檢查單位接觸。就我的了解,勞動檢查人員到醫療機構查核,基本上不考慮醫療照護的專業屬性或工作特性,完全用和工廠一樣的條文和尺度,鉅細靡遺追查缺失。只要出動,在他們的努力下,幾乎沒有一家醫療院所可以全身而退,差別只在於缺失多或少而已。這是許多醫院的人力資源和職業安全部門主管的共同經驗,也是為什麼許多醫院經營者擔憂當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類似的麻煩會愈多,而要處理這些問題,勢必要有更多的醫師人力,才能滿足勞檢單位的要求。但在現行的健保給付和醫療收入之下,醫院要如何承擔這多出來的醫師人力成本?這更是國內主導和掌控整個醫療服務體系的衛福部所必須思考的核心問題。

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後,醫師上下班也要強制打卡,即使自己簽切結書不想打卡也不行,這是勞基法的要求,完全沒有個人自主意願的決定空間。而且,可以想見,未來醫師在上班時間內也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場所,任何動向都要向雇主報告。

醫師們千萬不要以為勞動檢查單位查核的對象是機構,不是員工,因此可以躲過勞檢單位的干預。其實在勞動查檢之下,機構為了避免受罰或被要求改善,必須設定更多的內部行政規範,要求員工配合。到頭來,員工最終會發現自己的出勤和工作上的自由度逐漸縮減,同樣淪為勞檢體制的宰制對象。

組織學中有一個「體制理論」(Institutional Theory),認為每一個組織都會受到由三種壓力所構成的體制環境影響,而逐漸喪失個別的特色,趨於同化。這三種壓力來源包括:(1)模仿的壓力,如社會輿論、價值觀、習俗、流行等,造成組織之間彼此的模仿;(2)專業規範的壓力,如某行業的傳統、作業標準、評鑑、專業倫理守則對專業組織或人士的約束;(3)法令強制的壓力,如法律、政府行政命令等對組織或機構的要求。

這三種壓力之中,法令的壓力是最直接且強制的,同化力最強,受到影響的組織或個人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而且對組織所造成的影響通常不會因為處於不同的領域而不同。而模仿的壓力是比較隱性而潛移默化的,對不同領域的組織產生的影響通常也有所差別。專業規範壓力的力道居於中間,而且其影響範圍僅限於某個專業領域之內,它會使該領域的專業機構趨於相同,但會使得它們與其他領域的團體保持差異和特色。

在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議題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師急診部主任陳維恭醫師也有類似的憂心。他說:「將住院醫師或專科醫師納入勞基法,表面上看來好像保障了醫師的工作時間與獲得勞基法的一些保障,卻也剝奪了醫師創造職業差異化的機會。這種違背自由市場機能的操作手法,只讓人覺得這個國家越來越像是走入共產主義的社會。[8]

其實筆者認為,要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改善醫師過勞的現狀,不一定要透過納入勞基法的途徑,而且採用法律的約束也不是最好的方式,因為這會嚴重損壞醫療專業的自主性。若能透過醫師社群與醫界去討論與調整專業規範和工作模式,是比較兩全其美的方法,既可達到改革,提高受僱醫師的保障,也可以確保由醫師團體和醫界來主導整個進程,兼顧理想與現實的醫療運作。

如果不可避免地必須透過納入勞基法來達成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那麼醫師團體和醫界一定要合作,堅定主張並與政府協商和制訂出完善、具有彈性、且適用各專科臨床運作的醫療特殊工時制度,絕對不能套用現行勞基法死硬的工時條文。同時,也要規範勞檢單位在查核受僱醫師的工作時,尊重醫療專業的執業自主性與特殊性,勿過度干預個別醫師的工作模式與自主意願。

對醫療刑法與醫療實務運作有深入研究的台北大學法研所鄭逸哲教授曾說:「法律強調『安定性』,而臨床醫學重視『應變性』。[9]」一語道出法律與醫療之間本質上的不同。這是醫師勞動團體、醫界和政府在討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時,必須深思的地方。如果這已經是既定的政策走向,筆者深切期盼勞基法和勞檢單位能夠尊重醫療的不確定性和應變性,讓醫師在將來能夠繼續「依人看病」,不會變成「依法看病」。


(本文2016年8月4日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4613


[1]請參考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生福利部邀醫界座談,展現醫療改革決心〉,http://www.mohw.gov.tw/news/572055496
[2] 文章連結網址http://www.tcmed.org.tw/edcontent.php?lang=tw&tb=31&id=16
[3] 周恬弘,〈醫師納入勞基法──給醫病的啟示〉,天下獨立評論,2015113日。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3478
[4]蔡維音,〈全民健保體制下之醫師責任-評釋字第545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 2002/9,第88 期,頁259-265http://myweb.ncku.edu.tw/~weintsai/Doku/545.pdf
[5] 資料連結網址http://www.wma.net/en/30publications/30ethicsmanual/pdf/Ethics_manual_3rd_Dec2015_chinese.pdf
[6]請參考蔡甫昌、謝博生,2003年。〈醫師專業精神與醫療組織倫理〉,臺灣醫學,第7卷第4期,頁587-601
[7] 請參考顧荃,〈柯文哲:媒體跟醫療難適用勞基法〉中央社新聞,2016731日。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07315003-1.aspx
[8] 陳維恭,〈醫師納勞基法,是禍不是福〉,文章連結網址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86157
[9] 鄭逸哲,〈「臨床裁權量」未入法,等於沒修──評析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文章連結網址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79813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站在宣教150周年的折點省思與展望教會的影響力

長老教會於1865年將福音帶進台灣,並在這塊土地上宣教與發展,到今年已經過150年,使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成為目前台灣最長久的現代議會組織與多分支事業組織。

這個教會組織,曾經培養出前仆後繼的優秀傳道人,委身為福音拓荒;也曾經造就許多有良心的知識份子和各種專業人才,領導社會和民主的改革;還曾經在資源貧瘠的年代,用醫療照護撫慰身體與心靈的病痛,給病人帶來平安與盼望;更曾經給予獨裁的國民黨政府具體的壓力,對其所施與人民的壓迫產生制衡;並且曾經在台灣外交孤立無援的處境下,為這個孤兒國家的前途發聲,爭取可貴的國際友誼和支持。

我們可以肯定和欣慰的是,如果沒有PCT在這塊土地上的耕耘與服事,台灣一定沒有現在這樣平等與充足的景況。可是這樣的成果,其實是早期宣教師的遠見與委身,以及眾多教會前輩的投入努力所得來的。站在這個重要時期轉折點的牧長與信徒,更重要的責任是誠實地面對教會的現況,以及展望教會的未來,思考我們的教會要往哪裡走?我們能否繼續對台灣社會和世界做出正面的影響和貢獻?

省思PCT的現況

150年是巨大的考驗,PCT通過了第一個150年的考驗,但不保證能夠在下一個150年奪標。我們必須認真地看待以下的問題:PCT未來100年或150年的展望會是如何?150年後的PCT是否還會存在?如果是,那時會是怎樣的情況?150年後,台灣會不會因為PCT的存在而變得更好、更合乎上帝的旨意?上帝會如何衡量PCT的貢獻?

美國芝加哥柳溪(Willow Creek)教會的比爾海波斯(Bill Hybels)牧師,在2013年的全球領袖高峰會挑戰每一位基督徒領導者,要有勇氣和責任去認清自己所帶領的機構或組織目前的真實處境,是正在走下坡、不上不下,還是向上提升?

如果從教勢統計來看,目前PCT應該是處於「不上不下」的狀態,雖然這幾年來整體教會的信徒人數和禮拜人數仍有些微增加,但都沒有比全國總人口的成長率明顯高出很多,大致處於欲振乏力階段,總信徒數始終圍繞在總人口的1%左右。

如果從教會的影響力來看,老實說我認為PCT是在走下坡。無論是國內或海外的宣教,我們似乎提不出很有效的策略和方向;教會快速老化、青年外流、兒童事工疲弱。在社會關懷方面,醫療服務內容和其他醫療機構漸漸沒甚麼不同,失去特色;各個關懷服務機構大多經營不善。PCT經營的學校在各類教育機構中都排在中後段;連我們最與眾不同的神學院,若申請教育部立案之後,可以預見會逐漸被教育部的評鑑和規範加以同化。在民主和國家主權的倡導方面,PCT的戰力也在減弱,也許不是我們的能量下降,而是台灣社會興起的力量已經快速超越及取代我們的影響力。

今年中慈濟受到社會及媒體嚴厲的檢視,我的好友陳宗文兄用經濟學「邊際效用遞減」的觀點去分析,認為問題出在慈濟擁有巨大的社會資源,但是對社會的實際貢獻卻相對越來越少。他這樣寫:「(慈濟)募款越來越多,多到想不出甚麼「公益事業」可以做了。他們一再蓋窮極奢華的建築物就是證據。慈濟精舍花費以幾十億計,其實用途、效應極其有限。早期他們募到五千元,效應很大,現在募到五十億元,引起反感,效應竟出現負值。」

PCT也應該拿這段話來反省自己。PCT2012年各教會奉獻收入總計超過42億元,其中約22億元用在教會的經常支出,4億元繳做總中會負擔金,將近7億作為建築基金(約佔總奉獻收入的16%),其他支出約4億元,結餘約5億元。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去探討,這些經費到底有多少比例用在宣教、栽培和社會關懷服務事工上?產生了怎樣的成果?

我的經驗告訴我,總會和中會的負擔金,絕大多數都是用在組織運作和聯誼。我很希望參加總會和中會的議員,以及總會的幹部、常委和中會的常委認真去看一下,我們開會的議案中,有多少比例是在討論宣教事工和社會關懷議題?

英國著名的組織和社會觀察家查爾斯韓第(Charles Handy)出身於英國國教會的牧師家庭,他曾經擔任過皇家溫莎堡聖喬治禮拜堂的學監,在深入了解教會運作之後,他說:「跟所有的組織沒有兩樣,它們(教會)似乎對自己的生存,要比對奉行組織存在的使命更感興趣。組織的存在或許有必要,但是有太多組織(裡的人)關心自己的福利,更甚於所服務的人的福利。」或許這就是為什麼歐洲許多傳統教會快速式微,甚至教堂被拍賣成為清真寺背後的原因。

或許有人會認為我悲觀或危言聳聽,其實我只是想誠實講出我所看到的教會現況,希望我的理解是錯的。如果萬一我所描述的是對的,只要教會的領導者和信徒能夠認清教會目前的真相與危機,不再容許教會停留在現在的景況,願意同心凝聚清楚的願景,為上帝所交付我們的使命踏實行動,我其實一點都不悲觀。

回到初衷

展望PCT未來150年要從哪裡開始呢?很簡單,從150年前開始。今天我們在慶祝150周年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回想當初福音工作如何在台灣落地生根?宣教師和信仰的前輩如何用他們的生命在宣揚上帝、帶人認識主和服務群眾?儘管當時的宣教環境充滿險峻、敵意,也缺乏人力和資源,可是憑藉上帝的恩典和對福音的熱情,他們為台灣成就了不可取代的愛的事業。今天的PCT在教會數和信徒數都比當時多出很多、年度總奉獻收入超過42億元,如果能秉持同樣的熱誠,相信教會更新成長的幅度和帶領台灣往前進的力量一定會比現在高出好幾倍。

PCT在台灣的宣教事工是從關懷弱勢者開始的,為病人醫治減輕病痛,為痲瘋病人設立庇護所,為聾啞人士開辦訓練所,教不識字的民眾羅馬字,辦學給婦女,與政治犯和受壓迫的人站在一起,為雛妓、勞工、漁民的工作權與生命安全發聲。這些行動為PCT贏得許多社會與國際的尊敬,展現了教會的根本功能。秉持上帝的公義與愛去扶持弱勢者是PCT的初衷,是我們不可推辭的永恆使命。因為這是耶穌在馬太福音第25章所提出「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的神聖要求,以及上帝在末世衡量我們的判準。

關於這點,韓國天主教給了我們最好的見證與鼓勵。南韓天主教近二十年教徒人數快速成長,從1985年的186萬增長到2014年的550萬,佔南韓人口總數的12%。若根據韓裔神父Paul Lee的說明,主要原因是「很多新皈依的天主教徒來自高教育程度、年輕、專業族群,因為教會長期強力、堅定的支持窮人、受壓迫者和勞工。讓教會享有極高的社會聲望」。

韓國的第一位樞機主教金壽煥在1970-1980年代的韓國民主運動中幾乎無役不與,他對掌權者的不義作為毫不畏懼地加以譴責。《朝鮮日報》在金壽煥過世時,以社論推崇:「在韓國現代歷史的每個關口,金壽煥都手持人權和民主的火把,照亮整個國家……他代替那些因既得利益而封口的人,用自己的聲音喊出人民對民主化的信念和期望。」

在韓國民主化之後,天主教會捍衛經濟正義的勇氣也令人敬佩。韓國大財閥三星集團前法務長金勇澈為了揭發三星逃稅、賄絡的不法行為,一開始找上韓國主流媒體爆料,卻處處碰壁,沒人敢惹三星。最後才找上以強悍著稱,曾在「六月抗爭」揭發首爾大學學生被警方拷打致死的天主教正義實現全國司祭團。該團神父一見面就說,韓國政治已經民主化了,司祭團下一個目標,是打倒財閥壟斷,實現「經濟民主化」。願意全力支持他。司祭團協助藏匿金勇澈,幫他招開多次記者會,並以司祭團名義公佈所有與三星勾結的檢察官名單,承擔所有法律責任。2008年,李健熙就因金勇澈提供的證據,以貪腐和逃稅罪名被起訴,而辭去三星會長職務。

南韓天主教會不但是政治、反財團壟斷的改革急先鋒,甚至還對環保運動涉入極深。李明博總統任內投入巨資50兆韓元強行推動爭議性高的「四河修復工程」,因摧毀河岸沿線上千公頃的農地,而引起農民激烈抗爭。報導這場運動的紀錄片《八堂的綠色之戰》,來自天主教會委託的導演高恩進拍攝反對四河計畫的宣傳片。教會正是這場環保運動的主要支持者。

正因為長期為弱勢者服事,為公義發聲,韓國天主教成為韓國社會的良心與盼望。金勇澈在「三星內幕」一書寫著:「司祭團的神父對一切無所顧忌,只為了良心與正義而奮不顧身,……每當遇到內心懷著世俗無法接受的真相而苦的人,我總是對他們說:但是世界上有司祭團的存在。」這是多麼撼動人心的評價,多麼不凡的社會影響力!

回到台灣的處境,我們仍面臨許多嚴苛的社會難題和不義,比如嚴重的社會不平等和貧富差距、居住正義、世代不公、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環境汙染、核能安全、能源政策、藥物濫用及毒害、黑心企業、食品安全、行政貪汙、司法不獨立,同志、受刑人、更生人、遊民、罕見疾病、基層及外籍勞工等社會邊緣人的處境,以及台灣的主權和國際地位、兩岸關係等等,這些議題的背後,一定有受苦的人民。堅定地守護受苦弱勢者,正是上帝將PCT擺在這塊土地上的存在價值。

PCT展望未來150年最好的信仰原則,仍是耶穌告訴我們的:「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如果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那愛惜自己生命的,要喪失生命;願意犧牲自己在這世上的生命的,反而要保存這生命到永生。」唯有當PCT不再把自己組織的存續看為要緊,反而願意冒著賠上自己生命的代價,為那些受苦的弱勢人群挺身行動,教會才能繼續長久為上帝發光。

本文2014年2月10日發表於《新使者雜誌》第148期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strTID=1&strISID=148&strMAGID=M2015061603792

參考資料:
1.查爾斯韓第著,唐勤譯,《你拿什麼定義自己組織大師韓第的生命故事》,天下文化出版,2007年。
2.本文有關韓國天主教的敘述摘錄自陳良榕所著〈慈濟二度向外界取經的時候也許到了〉,天下雜誌電子版。文章網頁連結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5689
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勢統計網頁http://churchstat.pc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