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醫師納入勞基法—給醫病的啟示

醫師是否應該納入勞基法最近引起相當多的關注,其實這個議題在過去十多年來一直受到討論,從一開始醫界(特別是醫師公會和各醫學會)立場相當一致認為醫師不是勞工,不應該用勞基法來規範,到今天醫界對此議題出現多元化、甚至是針鋒相對的想法與態度,似乎可以預見未來的結果—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早晚的問題。為此,這篇文章旨在提供幾點目前討論中較未被考量的意見,供各界參考,希望有助於此議題能夠朝更健全的走向發展。

傳統上醫師被認為是最典型的專業人士,受到社會的需要和尊重,具有高度的專業自主性。而且醫師對其病人負有深重的責任,醫師必須以病人的臨床需要為主要考量,由於病人病情變化的不確定性,每位病人的醫療需求難以預測,因此醫師的工作時間必須極有彈性,以因應病人個別的病情變化,無法用一套制式的模式去規範。這是從醫師的專業度和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倫理所出發的立場。

舉例來說,病人在手術當中,手術團隊(特別是主刀醫師)應該要從頭執行到結束,除非基於病人的安全及病情需要考量,否則基本上不能臨陣換將,包括不能因為工時限制或下班時間到了,就棄病人於不顧。同樣的,病人住院時,雖然大多數醫院會安排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做為第一線或第二線醫師,為病人處理臨時的病情變化,但是若有必要,無論甚麼時候,主治醫師或其臨床代理人仍須到達病房為病人進行所需的診療。若醫師納入勞基法,受到某種形式的工時限制,應該不是病人和大多數醫師(基於醫療的法律及倫理責任感)所樂見的。

既然如此,為何有些醫師團體開始強烈主張醫師應該納入勞基法,使其工作時數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基本的出發點,是希望透過適用勞基法,讓醫師獲得法律對其工作權和健康生命安全的保障。

近年來發生數起實習醫師、住院醫師和主治醫師過勞生病或甚至猝死的案例,引起媒體的注意,使得各界開始關心醫師長時工作所可能導致的健康或生命的風險。當醫師因工作突生重病致失能或死亡,目前並沒有法律機制給予基本的補償或保障,除非醫療機構有為其醫師實施某種補償/福利方案,或醫師本人自行投保相關的保險。

此外,幾年前衛生福利部和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都傾向認定醫療機構與其所屬的醫師存在僱傭關係。據此,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醫勞小組)主張受雇醫師應該適用勞基法,以限制其工時並保障勞動權益[1]。

醫改團體如醫療改革基金會則從病人安全的角度,力主應該限制醫師的工作時間,避免因為超時工作的勞累影響診療品質或危及病人安全[2]。

更值得觀察的是,這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主張或許也是年輕一代醫師不滿專業自主權與社會地位的逐漸喪失、醫病關係緊張而出現的一種訴求。傳統上醫師的成就感很大程度來自於良善的醫病互動和病方的信任與肯定,以及社會所回饋的敬重與較高的報酬。在這樣的基礎上,即使臨床工作負荷再重,醫師也會甘心樂意承受社會所期待的責任,「無暝無日」地為病人著想與付出。可是以往醫師所處的醫療環境和醫病關係正在快速改變,社會主義思維的全民健保為管控支出,高度干預醫師的診療行為,並將醫療財務風險大幅移轉給醫師和醫院承擔。衛生主管機關與社會對醫療的要求愈來愈高,醫療機構必須強化內控與品管,致使醫師在臨床工作之外,也面對機構內日益增加的行政責任和管理。還有,病人醫療消費意識的抬頭,對醫療工作者近乎完美的苛求,甚至一再傳出的醫療暴力事件,正在迅速掏空過去長期建立起來的醫病互信根基。在這種氛圍下,就算再有熱誠的醫師,長久下來心志也會磨損,轉而求自保。

在上述的社會脈絡分析之下,筆者某種程度上認同醫師勞動權益團體的訴求,如果台灣社會無法像過往一樣,給予醫療專業工作者足夠的專業自主性與尊重,而執意要將醫師視為一般的勞工,那麼醫師也理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當醫療專業與社會倫理無法發揮功能時,醫師只能藉由法律保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不過,醫師納入勞基法,工時限縮之後,現行醫療作業模式勢必作大幅調整,才不至於造成嚴重的後果。若缺乏完善的配套,貿然將勞基法套用在醫師的工作上,醫療運作有可能是會瓦解的。比如,現行普遍採用的主治醫師制度,是由一位接受過完整訓練並取得專科證照的資深醫師擔任某位住院病人的主責醫師,之間存在特定的醫療契約關係,主治醫師對其病人承擔主要的醫療責任,醫院再以該病人診療收入(或申報健保給付)的一定比例做為主治醫師的報酬。

導入勞基法之後,醫師若有特定的工時限制,主治醫師制度勢必無以為繼,沒有一位醫師能夠對病人負全責,必須轉變成臨床團隊照顧模式,藉由排班與交班,不同時段由不同班別的醫療團隊為病人診療與照護。跟隨這樣的模式轉變,醫師的工作與報酬制度也一定要隨著改變,我們可以預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將趨向護理人員的排班模式,更被吸納入醫院的管理,並且逐漸改變為領固定薪資。

明年起中央健保署將全面實施住院案件的DRGs支付制度,醫師工時限縮會使得DRGs的實施操作上更為複雜。簡單來說,DRGs是健保署將住院案件依照其診斷、併發症、病人特性加以歸類為1000多項病例群,理論上每一項病例群內的住院案件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相近,因此每一群會分別得到固定的給付點數。病人從入院到出院,無論實際上住院長短、使用藥物多寡、得到的診療處置大小,醫院所得到的給付就是該病人的病例群訂價,若醫院在此訂價額度內將病人診療好出院,醫院就有盈餘,若醫院診療該病人實際費用超過此病例群訂價,醫院就要自行吸收虧損。

DRGs的主要用意是希望醫師和醫院運用最少的醫療資源將病人照顧好,並且對診療的結果和財務風險負責。撇開病人病情因素不談,由於醫師是病人診療的主要決策者,對診療過程所產生的費用有直接的影響力。因此醫院都會某種程度上讓診療的醫師分擔一部分財務風險,希望醫師用最少的費用將病人診療到好。DRGs是主治醫師制度下的產物,由一位主治醫師主導某位病人的診療決策與資源使用,與醫院一起對病人的結果負責並分擔風險。如果醫師受到勞基法工時限制,病人在住院期間須經過多個醫師的診療,那麼要如何具體認定每一位參與醫師對病人的診療結果的貢獻或責任?可以想見這一定會讓臨床作業分工和財務分析變得更複雜。

還有,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後,對現行的次專科醫師制度也會產生很大的衝擊。目前在一定規模以上的醫院,病人若需要住院治療,都是依照其主要病情,由一位對該病情學有專精的次專科醫師全程收治。未來若改由不同時段班別的醫師輪流診療,很有可能由不同專科醫師照顧同一個病人。比如,一位肺炎的病人,可能在不同時段分別由神經內科、胸腔內科和腎臟內科醫師輪流診療;一位開腦的病人,術後也可能分別接受骨科、泌尿科、神經外科醫師的照顧。在目前的情況下,某次專科的醫師是否有把握將別科的病人照顧好,還是一個疑問。此外,如果醫師之間對於診療的意見不一致,採取的醫療處置不同,那該如何解決?最終的解決之道,很可能走向分為內、外、婦、兒四大科的通才醫師制度,取代目前的次專科醫師制度。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法律作業很簡單,只要朝野達成共識,法條修改就完成了。可是修法之後,醫界和病人所要面臨的嚴峻挑戰才真正開始。在我們朝醫師適用勞基法往前邁進一步之前,醫界、政府和民眾都需要再冷靜思考,這真的是我們所想要的結果嗎?整個醫界和社會的心理上是否都準備好了?

政府有必要思考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需要再補充多少臨床醫療人力,才能夠滿足台灣醫療體系預期的未來需求?醫師工時縮減之後,勢必要培養及投入更多醫師,如果其中一部分的醫療工作可以由專科護理師承擔,則也要移轉更多臨床護理師到專科護理師,很可能因此臨床護理師會短缺得更嚴重。在進入勞動人口開始快速減少之際,醫療人力資源問題會更加棘手。

民眾和病人也不可袖手旁觀,認為醫師納入勞基法與自身利益無關。醫師受勞基法限縮工時固然可以減少醫師長時工作所造成的疲倦,降低誤診的風險,對病人是好的。不過病人也要適應因此所產生的臨床診療與照護模式的改變,同時要關心醫師的工時被切割之後,所可能引起的治療與照顧不連續性、醫師處置不一致性與醫病之間溝通複雜度增加的問題。

在勞基法制度下,醫師除了須要思考新的醫療運作模式之外,也要體認到,一旦納入勞基法,醫師的專業地位和報酬將更明顯滑落。國內勞動檢查單位缺乏彈性,不會考量個別專業的工作特性與倫理考量,用同一支量尺去檢視和規範各行各業的工時模式,已經引起許多行業的反彈。勞基法在這方面是真的能夠保障到勞工的權益,還是扼殺各專業的發展生機,真的存有很大的疑問。依以往的經驗來看,某行業適用勞基法之後,所受到的規範一定是愈來愈多且細。對於追求高度專業自主與自由的醫師,是否真的能夠忍受?

為了因應勞基法的適用,醫療體系需補充更多的醫師或專科護理師,可是掌握全國醫療資源八成以上的全民健保,所能增加投入醫療體系的總額若無法跟著擴大,醫療人員的實質報酬就勢必縮水。其實,當醫師工時減少,報酬也理當減少,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醫師權益團體要求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確實有其時代背景和醫療環境的因素,整個社會必須嚴肅考慮和面對。不過,在執行之前,期待政府、醫界和民眾都已經做好準備和相關的配套措施,才不會讓辛苦建立的醫療體系和醫病關係無法維繫下去。


本文2015年11月3日發表於「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3478
[2] 各方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完整意見可以參閱勞委會「研商保障醫療保健服務業受僱醫師、護理及醫事人員之勞動條件」會議記錄。http://www.thrf.org.tw/Uploads/%7B17A75EF2-11A0-449F-823B-CA84E4C1A62E%7D_20110714Conference1.pdf

論人計酬是改善醫療和健保困境的好藥方嗎?

今年八月號(201期)《康健雜誌》以「扭轉病不起的未來」為專題,深入探討台灣目前醫療所遇到的問題,並報導了多個創新的醫療照護模式,期待為台灣醫界和健保制度的困境帶入生機,翻轉我們的醫療照護環境。

在《康健雜誌》的報導中,討論到現行健保給付主要的方式—論量計酬制度的弊端,也多處提及論人計酬可能是解決健保難題和醫界困境的改革方向。不過我們有必要針對論量計酬與論人計酬這兩種制度做更深入的利弊分析,思考可能造成的影響,才能對健保和醫療改革做出較正確的判斷。

論量計酬制度的缺點

顧名思義,在論量計酬的制度下,健保是以醫療提供者(主要是醫院和醫師)的服務量乘以服務單價,去支付費用給醫療提供者。在單價固定的情況下,醫療院所的服務量愈多,收入也愈高。因此,只要定價有利潤,論量計酬制度理論上會誘導醫療提供者衝高服務量,其中甚至有些是不必要的服務。而且論量計酬本身不會鼓勵醫療提供者去維護病人或民眾的健康,因為當民眾愈健康,就愈不需要就醫,醫療院所的服務量和收入就愈少。

至於民眾或醫療消費者這邊,通常也是希望就醫時得到醫療提供者較多的服務,比如多做檢查和開藥。特別是由於健保實施後,民眾就醫的自付額大幅減少,感覺就醫成本降低,醫療需求也會明顯增加,因而帶動全國的醫療服務量和健保支出大幅上揚。

當全國醫療院所的服務量和收入愈來愈多,表示健保總支出也隨之增多,當此總支出超過健保收入時,為求得健保財務的平衡,健保署必須進行開源節流,想辦法增加收入或管控支出。通常全民健保要增加收入有其政治上的難度,因此多半會先從管控支出著手。當健保管控醫療給付到某種程度,就出現今天我們所看到的「血汗醫療」和「醫療崩壞」。

綜合上面的說明,以論量計酬為主要支付制度的健保造成了一個不利的結果,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很傳神地用「健保窮得只剩下錢」來形容,也就是「醫界想賺錢,民眾浪費錢,健保署整天想省錢」。我們所看到結果是「醫界不快樂,民眾不健康,健保署吃力不討好」的「三不」尷尬處境。

其實健保署很早就知道論量計酬的副作用,多年來已經引進多種不同的給付制度,像是中醫、西醫基層、醫院的總額預算制度、外科手術論件計酬(或Tw-DRGs)、慢性病論質計酬,但核心的給付方式還是架構在論量計酬的基礎上面,醫療提供者的收入及結餘和其所提供的服務量依然有直接的連動關係。

論人計酬制度的發展與優點

論人計酬首次出現在台灣,是全民健保開辦不久後,因為偏遠地區「有健保無醫療」被詬病,健保局為了照顧山地離島民眾的醫療與健康,參考美國「健康維護組織」(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 HMOs)的概念,提出由一家較有規模的醫院去「認養」某個山地鄉或離島,健保局依照該地區人口數支付該醫院一筆固定金額,去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給民眾,以及維持他們的健康。這個方案首先在花蓮縣秀林鄉試辦,由門諾醫院承作,因為執行上的難度以及人口數不足以承擔財務上的風險而未續辦,但演變成今天全國的「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DS)。

2010年起衛生署和健保局積極推動洗腎的論人計酬制度,並在2011年開始實施「論人計酬試辦計畫」。目前論人計酬試辦計畫包含三種執行型態:(1)區域整合模式—以行政區域(最小單位為鄉或鎮或市或區)的戶籍人口民眾為照護對象,由選定區域之醫院及診所組成院所團隊提供整合性照護;(2)社區醫療群模式—由社區醫療群承辦,聯合合作醫院提供整合服務給醫療群所登錄的病人群,並擴大到包含住院服務;以及(3)醫院忠誠病人模式—以固定在承作醫院就醫的病人以及健保署所提供的服務區域內應照護的對象名單,由該承作醫院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論人計酬制度目前獲得不少重量級人士的支持,如參與全民健保規劃與改革的學者楊志良、江東亮、蕭慶倫教授等人,健保政策的主導者如健保會主委鄭守夏,縣市長如柯文哲、涂醒哲等人,以及醫改會都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改革方向。

論人計酬(Capitation)是美國所發展出來的給付制度,其中又以「健康維護組織」(HMOs)最為典型。這種制度根據登記在各個醫療院所的人頭數,事先計算並支付一段期間的照護費用總額給各個醫療院所,醫療院所必須在這筆費用額度內,照顧好其名單內的被保險人的健康與就醫需要,並自負盈虧。由於就醫開銷是最主要的成本,如果醫療院所可以維護被保險人的健康,減少其就醫次數或病痛的嚴重度,所獲得的利潤較高。

這套制度的好處是讓醫療提供者(醫師或醫院)有積極從事預防保健,減少醫療浪費的誘因。根據美國的研究,論人計酬對全美國的醫療服務造成幾個明顯的結果:(1)整體住院率下降20-25%;(2)住院日數下降10-15%;(3)減少昂貴診療的使用率20%。不過,在病人就診次數與診療品質方面並沒有明顯的改變,反倒是病人的滿意度有某種程度的下降。

論人計酬也巧妙地將健保組織的財務風險轉由醫療提供者承擔。在論量計酬之下,要擔心財務虧損的是健保組織,但在論人計酬之下,最擔心財務入不敷出的是醫院和診所。在美國論人計酬促使醫師朝聯合執業或組成醫師執業團體,以期增加醫師服務的規模並適度管理風險。許多大型醫療院所則成立自己的健保組織,開辦健康保險,健保組織也設立自己的醫療院所,才能同時掌握夠多的被保險人數(增加收入),過濾高風險的病人(降低風險),以及管控醫療服務的使用和費用(減少支出)。

論人計酬的缺點

雖然美國醫師公會(AMA)在1973年國會通過HMO法案時極力反對,但論人計酬在美國實施初期普遍得到醫師的認同,因為健保組織不需要再為了控管費用,對醫師和醫院進行各種監督與審查作業;而且醫師剛開始參與論人計酬時,給付額度多半還不錯,醫師通常有相當程度的盈餘與利潤。可是後來醫師越來越發現不對勁,因為醫師節制醫療服務的結果是健保組織逐年調降給付的金額,醫師發現可以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少,但風險卻與日俱增。此外,醫師也發現醫療服務的監督與管控作業並沒有如原來預期的有所減少,只是原來外部的監督審查作業轉變成內部的審查與管控,甚至內部管控得更厲害與仔細。這些因素導致醫師對論人計酬制度的反彈。

既然醫療財務風險由醫療提供者承擔,被保險人的健康由承作醫療院所維護,論人計酬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必須限制或管理被保險人的就醫管道,不能讓被保險人要就醫時到處趴趴走,更不能隨便逛醫院。因此儘管論人計酬的方案有很多種,但基本上都有安排基層醫師擔任被保險人的就醫守門人,也就是俗稱的家庭醫師搭配轉診制度,一方面為其被保險人提供衛教或保健服務,一方面當民眾生病時擔任診療的第一關,只有當家庭醫師認為病情確有必要,病人才會被轉診到其他專科醫師或醫院接受進一步診療。不同論人計酬方案的嚴格程度不一,可是有一點是不變的,那就是管制愈鬆的方案保費就愈高,若要選擇保費低的方案,就得忍受就醫的重重限制。最嚴格的論人計酬方案是被保險人只能在其投保組織所指定的醫療院所就醫,加上健保組織對被保險就醫過程中的重重限制及刁難,並且對於高風險的被保險人設關卡加以過濾,論人計酬的健保組織在美國引起強烈反彈、不滿情緒升高,致使醫師完全採取論人給付的情況已經逐漸減少,基層醫師採取論人計酬制度的比例從1996年最高的80%降低到2002年的50%左右,2005年的調查則更降到30%。全美實施嚴格的論人計酬方案(HMOs)數量也迅速減少,由其他比較寬鬆的管理照護方案(managed care plans)所取代。

論人計酬的理念相當好,但是實際執行之後被發現並不如想像中的情況那麼理想。美國40年的論人計酬經驗告訴我們,最純粹型態的HMO幾乎已經宣告失敗,論人計酬健保方案的佔有率也逐漸縮小。以下針對論人計酬的實際癥結提出幾點檢討。

首先,美國著名的醫療品管大師Avedis Donabedian教授曾語重心長地說,HMO方案很擅長於計算醫療成本,但是卻很少注意醫療的結果[1]。本來大家都期待實施論人計酬之後,健保組織和醫療提供者會專注於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與病人治療的結果,但是事實上他們的焦點反而更加著重在醫療成本的管控上面。背後的原因可能是當醫療提供者直接面對被保險人醫療照護財務風險時,最能夠做的就是設法讓病人減少就醫和醫療支出。現任健保會主委鄭守夏教授曾說:「現在(論量計酬)醫院是多做多賺,以後(論人計酬)是多做少賺,所以要少做多賺![2]」

第二,論人計酬要求醫療提供者承擔被保險人醫療照護財務風險,其背後的假設是醫師和醫院可以完全掌握並主導病人的健康與疾病發生機會。事實是,影響被保險人健康的因素太多了,不全然都是醫療提供者所能控制的。先撇開重大災難或意外事故的因素不看,光是要勸導吸菸的病人戒菸,醫師都不見得有十足的把握。

影響健康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生理遺傳、生活型態與健康行為、社經條件、環境衛生與品質、以及醫療照護。美國一份研究[3]就指出:醫療對民眾健康的影響極其有限,這點在學界是廣為周知的事實。研究者估計導致美國民眾的年老前死亡(early deaths)的原因,40%來自不良的健康行為與生活型態,三成來自基因遺傳,社經條件佔15%,環境不佳以及缺乏適當的醫療照護僅分別佔5%和10%。根據這個研究結果,適當醫療和預防保健(針對不良的健康行為與生活型態的改善)對避免民眾早死最多只有50%的效果。也就是即使醫療提供者有充分的意願且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以及絕對的能力要求民眾完全依照醫師的建議去調整健康行為,對民眾健康維護的效果最多只有50%。因此,期待醫療提供者負起維護民眾健康的全部責任是不切實際的。

第三,論人計酬有其操作和學理上的困難。前衛生署長、現任嘉義市長涂醒哲說,在論人計酬制度下「醫師開始以人民健康來賺錢,而不是以人民的疾病來賺錢」[4]。實務上所遇到的困難是健康如何衡量?民眾沒有就醫就代表健康情況良好嗎?健康情況良好的民眾都是醫師的功勞嗎?某位醫師的病人經常就醫便表示這位醫師的照顧品質不好嗎?如果我們對於以上的問題無法有肯定的答案,那麼我們如何很具體地讓醫師或醫院以人民的健康來賺錢?當健康的成效指標非常模糊不清時,醫院如何去獎勵和提供報酬給醫師?

另一方面,「讓醫師不以人民的疾病來賺錢」的理想事實上與醫療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馳。醫師與醫院是為了要治療和照護民眾的病痛而存在的,當民眾健康時根本不需要醫師和醫院。因此著名的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曾說醫院的使命不是為了促進民眾的健康,而是安慰和照護病痛的人。真實的情況是由於人難免會遇到病痛(醫療的需求),於是產生了醫療、醫師和醫院來診療及照護病人(醫療服務的供給),既然醫療提供者做了這些病人所需要、具有市場價值的服務,於是就根據其服務的價量程度獲得報酬,這是論量計酬的經濟學基礎。論人計酬的出發點卻是要醫療供給的一方去消除或減少醫療的需求,這恐怕是本末倒置。

讓我們想像有以下的一個政策:由於人們有填飽肚子的生理需求,因此有農夫去生產及供應食物給民眾。有一天政府想要控制全國的食物總支出,決定將民眾買食物的錢收來先發給農民,請農夫去說服民眾少吃一點,或不要吃東西,省下的錢就給農夫作為利潤。相信大多數的人對此農業的論人計酬制度應該會感到不可思議,事實上醫療的論人計酬制度並不比上述的情況高明很多。

既然前面提到論量計酬有許許多多的缺點,為什麼還會被眾多健保制度所採用,仍然成為健保制度的主流?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服務量是最容易衡量的醫療指標,開一顆止痛藥就是一顆,執行一次盲腸炎手術就是一次,照一張X光片就是一張,基本上沒有甚麼爭議和模糊,也容易操作,對健保署、醫療提供者和病人來說都是最直接的計費方式,且是最接近一般市場買賣的計費模式。論量計酬之外的支付制度,如論質計酬、論病例支付(如DRGs)都有其實務運作上的困難,主要原因就是醫療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很難認定。

最後,健康保險其實是保醫療,不是保健康。全民健保的基本出發點,是要保障民眾的就醫機會,讓民眾在生病時,不會因為沒有錢而無法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全世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套健康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或促進民眾的健康,保險是為了降低或彌補當我們遇到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如病痛、意外災害)發生時的風險和損失,而不是為了幫助我們得到所期待的東西(如健康)。

論人計酬的推動必須考慮政治可行度和對醫病關係的衝擊

在國內目前健保署所設計實施的論人計酬方案,嚴格來說並非真正的論人計酬,比較像是在論量計酬的制度下,納入一些誘因鼓勵醫療提供者去為民眾從事預防保健服務。而且,目前的論人計酬試辦方案對民眾的就醫管道並沒有任何的管理或限制,也沒有指定家庭醫師為民眾的健康與就醫把關。如果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就醫院所和醫療科別,健康與醫療風險就無法由醫療提供者承擔,論人計酬制度的實施條件便不存在。雖然《康健雜誌》的調查指出有超過八成的民眾支持家醫制和分級轉診措施,真正的情況應該沒有這麼樂觀,因為要原本享有就醫選擇自由的民眾改由固定的家庭醫師診療,並由家庭醫師決定是否需轉診到醫院進一步診療或照護,在公辦的全民健保體制中,仍將面對極強烈的政治抗拒。

如果國內能夠突破政治阻礙,實施論人計酬制度,對醫病關係的影響是好或壞,也有必要思考,我認為論人計酬對醫病關係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比正面效用多。論人計酬的好處是每位民眾都有一位固定的家庭醫師,可以建立較穩定的醫病關係。可是在論人計酬之下,病人對醫療的期待認知會與醫師的處置方向產生正面的衝突。當民眾遇到病痛時,總是希望醫師多做一些診療和處置,住院住久一點,更多的醫護人員來照顧自己,但是醫師和醫院卻必須管控醫療照護的使用與支出,雙方的利益考量和認知差距將更為擴大。

在目前國內的情況下,病人自行決定到哪裡就醫,自己找醫師診療,當然診療結果某種程度上也要自己負責。實施論人計酬後,病人若需專科醫師診療須由家庭醫師決定和轉介,如果醫療結果並不符自己的期待,所衍生出來的醫病緊張將更為嚴重。

當醫師和醫院致力於病人的預防保健時,某種程度上必須設法干預和改變病人的生活型態(定期運動、健康飲食)和不良健康行為(如抽菸、酗酒),如果病人覺得醫療提供者過度干涉或被強迫去做改變,或者醫師這邊認為病人不願積極配合改變,都會持續磨損醫病關係。

論人計酬也不利於基層(家庭)醫師與專科醫師之間的合作,因為基層醫師在管控醫療支出與使用的壓力下,將減少轉診和專科醫師的會診。以前在論量計酬之下,轉診和會診的成本都不在醫師的考量之下,不同醫師之間可以根據病人的需要很順暢地轉診或會診。但在論人計酬裡面,由於醫療成本的考量,這些互動都會出現變數。

建構健保、民眾和醫療提供者均衡平等的醫療系統

真正的論人計酬制度,絕對沒有我們所想像的那麼完美,更不是解決目前台灣醫療和健保困境的仙丹。一個比較理想的醫療或健保制度,應該是政府(健保署)、醫療提供者和民眾三方都承擔平等的責任、風險和權益的運作系統。論量計酬的問題出在健保署承擔過多的責任與風險,後來健保署逐漸將此風險轉移給醫療提供者,導致醫療的崩壞;論人計酬的缺點則是由醫療提供者背負了過重的財務風險與責任,並犧牲了民眾醫療的自主性,也讓我們不敢寄予厚望。當我們所採用的制度無法達到這三方的權責平衡時,醫療與健保系統是無法永續的,三方也會同蒙其害。相反地,如果我們能夠朝系統均衡的原則去改革,相信建構出完善的健保與醫療制度將指日可待。


本文2015年9月1日與8日發表於「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3252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3278
[1] Jan G. Coombs, 2005, The rise and fall of HMOs: an American health care revolution.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2]鄭少凡,2011年。健保「論人計酬」 葫蘆裡賣甚麼藥?看雜誌第96期。http://www.watchinese.com/article/2011/3429?page=2
[3] J. M. McGinnis, P. Williams-Russo and J. R. Knickman. (2002). The Case For More Active Policy Attention To Health Promotion. Health Affairs 21(2):78-93.
[4] 同上2. 

八仙樂園粉塵爆出醫療的危與機

六月底八仙水上樂園發生粉塵爆,導致非常嚴重的傷亡。根據衛福部統計,事件發生後總共約有500名傷患被送往台北、新北、桃園、基隆等縣市38家醫院急診或收治,為國內有史以來燒燙傷人數最多的災害,傷者平均燒燙傷面積約45%,燒燙傷面積大於40%之傷病患計有257人,其中80%以上傷患人數共24人,必須留院接受治療的傷患高達468名[1]。事發一個月後(07/30 10:00為止),衛福部公告仍有316人在醫院接受治療,其中171人在加護病房,116人病危,並已經有9位傷者不幸過世[2]。

八仙樂園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大眾對台灣公共安全和醫療制度的許多面向的關切與檢視,包含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與救護應變、大規模受傷事件發生時,緊急醫療體系的指揮協調、醫療物資調度問題、醫護人力配置與支援、對現有急性醫療服務的排擠、醫療費用以及因為救治傷患可能導致的糾紛與風險等問題。

大型活動的公共安全管理嚴重不足
在探討以上議題之前,我們應該有一些共同的認知。對於如此大規模的公共意外事件,儘管後續處理上無法盡善盡美,我們不能過度要求救護與醫療體系,而應該將重點放在公共活動的安全防範與管理。

我們必須追究到底的是,造成此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發生如此慘痛的事件,讓500位年輕人及其家庭陷入危難,面臨嚴苛的人生考驗,我們在震驚與不捨的同時,一定要去深究主辦單位與園區為何對活動風險毫無警覺與準備?也沒有任何的應變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遊樂場所或業者為何未盡到督導與稽查的功能?相關的法規是否周全,足以讓業者在舉辦公共活動前做好風險評估與準備,以有效降低災害發生的機會與嚴重程度?

大多數的人都知道,火災的發生有三個要素,包括易燃物、氧氣(空氣)和溫度(火苗)。該事件發生地點是在戶外,不缺充足的氧氣;活動所使用的助興物是大量且高濃度的可燃性粉塵--玉米粉;現場又有探照燈、音響電源/電線等可以引發高溫或火花的設備,甚至當場抽菸的大有人在,如果有事先評估,都不難發現這是高度火災風險的活動,可是主辦單位竟然連最起碼的禁菸要求都沒有。〈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光是這項,主管機關、園區業者和主辦單位就沒有盡到該有的職責(查核、勸阻吸菸)。

追查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主管機關、園區業者和主辦單位的失職,固然是要求他們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之外,最重要的是要藉由事件的檢討,去預防公共意外事故的再發生,全面提高與確保民眾生命與社會的安全。

雖然每次大型災害的發生地點、原因都不盡相同,好像可以視為個別事件。但是危機管理與災害控制的原則卻是相同的,我們不能再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去處理。如果我們將這些重大災害都視為個別的事件,我們就會正如美國記者詹寧斯(Ralph Jennings)在美國《Forbes》(富比士)網站撰文[3]所指出的:當台灣發生重大傷亡災害時,民眾高度注意並發出怒吼,要求政府採取行動。政府為了下一次選舉,都會在民意壓力下追究責任、修訂相關法規或制定措施。可是當媒體轉向其他焦點議題的報導,表示民意浪頭一過,政府的改善措施也就停滯或鬆懈下來,事過境遷回到原點,使台灣無法從這些災害中累積正面的教訓或經驗。

台灣近年發生一連串的重大意外事件,絕不是個別的原因,而是系統出了問題。首先,我們的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中,絕少談到危機與風險管理教育,於是民眾普遍缺乏危機與風險意識。相較之下,日本的學校與媒體在對學童和民眾的危機與風險教育就扮演很積極的角色。這些議題都不是高收視率的節目,但卻是社會不可或缺的基本知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責成各電視台針對各種災害的原因、預防和應變處理方式,製作專題報導,要求在一定比例的時段中播出。教育部則可以用這些報導製作成教材,推動在各級學校相關課程中觀看並討論,以深化公共災害風險與防制教育。

再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須設立專責的災害管理單位,或將消防署/消防局跨大為災害管理統籌單位,統整災害指揮體系(ICS),以及相關的法令與行政功能,邀聘危機與風險管理專家,持續對全國和各縣市的潛在公共災害進行風險評鑑,找出各個高風險災害項目,鑑定脆弱度及風險排序,一一訂定相關的規範、防制政策及緊急運作計畫(EOPs)。在所有的災害危機管理上,都不脫離平時的防災準備、災害事前偵測、事件發生後的應變處理機制與災害控制、災害復原、與災害檢討及學習這幾個主要環節。災害管理單位也要定期舉辦各種災害的應變演練,一方面加強業者和民眾的防災意識,一方面實際培訓災害處理的能力。

在這次八仙樂園粉塵爆的傷患救治方面,根據TVBS的調查,有高達八成民眾滿意醫療體系和醫護人員的表現[4]。其實,這次北部的醫療體系能夠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在非常緊迫的人力與物力條件下,充分發揮動能,救治這麼大量的傷患,並不是一時的成果,而是長期的準備與訓練所達到的結果。這正好可以說明前述災害危機與風險的教育和管理機制的重要性。

醫院評鑑加強醫院的大量傷患緊急應變作業
大約在2000年以後,國內醫院評鑑開始重視醫院的大量傷患及危機處理作業,這是因為醫院在社會重大災害中,是救治傷患的堡壘,必須具備處理外來大量傷患的機制。此外,醫院本身遭遇災害(如火災、淹水、缺水、疫情等)的情形並非罕見,本身的危機預防與應變準備是不可缺少的。

各家醫院在定期接受實地評鑑時,都必須具體說明院內是否有防災的準備、災害應變的計畫和組織、人員緊急通報召回的機制、必要醫療用品的儲備或取得方式、以及是否定期進行災害處理的演練並檢討修正。以前在醫院評鑑時,評鑑委員還會視需要下狀況,啟動大量傷患作業,來測試受評醫院是否具有這些作業計畫,具備應變處理的基本能力。近年來醫院評鑑中都有一整章「危機管理及緊急災害應變」共5-9條項目要求醫院落實,其中多項皆為重點條文。

在粉塵爆發生的當天晚上,北部四縣市共有38家醫院的醫護人員迅速動員,徹夜對傷患全力搶救。第一時間收治最多傷者的馬偕醫院,台北和淡水兩院區接獲93名患者,共收治83位患者。當天馬偕醫院共召回近500名(430位護理人員、36位醫師與10位行政人員)下班或休假的醫護人員投入救援。有護理人員接到通報,孩子一時找不到人托顧,就帶著小孩回到醫院支援。也有許多下班的醫護人員從電視新聞或網路得知訊息,就立刻自動回到醫院,投入救援行列。

另外一家大型醫院的急診室當晚在三個小時內搶救三十多位傷患,經過處理後將傷者轉入加護病房繼續治療。醫院急診室在如此短的時間要救治這麼多的重傷患,已遠超過急診室原本的負荷,必須啟動大量傷患的應變作業,傾全力支援急診室。這家醫院除了調動包括院內各病房的醫護人員,用巴士去醫護宿舍載同仁回院支援,許多醫護人員都主動趕回醫院救援,連護理實習生和實習醫師也都投入。

雖然醫院的同仁平常對醫院評鑑的要求難免有些微詞,認為為了接受醫院評鑑,要增加許多工作負擔(擬訂計畫、定期演練、內部查核、紀錄和檢討改善)。不過這些努力在像是八仙樂園粉塵爆事件後的第一時間,還是發揮了相當程度的作用。由於各醫院平時的準備,在緊急時刻便能比較從容、有次序的運作大量傷患救治處理。

全民健保發揮重大災害的醫療財務安定機制
全民健保每每在重大社會災害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醫療財務安定功能。大型災難之後,都要進行傷患的救護、醫療照護、以及災後復原重建,這些工作都需要有穩定的財務來支撐。目前國際間廣泛採用的「災害應變指揮體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的架構,就包括指揮、執行、計劃、後勤和財務/行政等五大部門和任務。

在國內的大型災難中(如921、高雄氣爆、八仙塵爆),第一要務是進行傷患的救護與醫療,這麼大量、重度的傷患,其醫療費用絕非病家或醫院所能負擔的。由於全民健保的存在,使得醫療院所能夠無後顧之憂投入必要的醫護資源去救治傷患,也使得病家不須在傷痛之餘,還要煩惱籌措醫療費用的問題。當然活動造成的公共災害,必須去追究主辦者的賠償責任,但這些法律程序需要時間,無法立即釐清。由於這次事件所衍生的醫療需求金額過於龐大,且非屬一般的傷病支出,衛福部決定相關的醫療費用由專案支應,獨立於健保醫院總額之外,健保在第一時間集合全民的力量,先將財務承擔下來,後續再透過代位求償向主辦或肇事單位索賠。

衛福部區域緊急醫療應變統整救災
受到921震災和SARS疫情的慘痛教訓,衛生署從2004年起分別於國內的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區和東區設立五個緊急醫療應變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s, EOCs),當區內發生大量傷病患或重大災難時,由EOC啟動緊急醫療應變機制,並依照狀況及程度去整合中央和區內縣市政府,以及消防救災、衛生行政和醫療院所的資源,投入救災應變,使傷患獲得最迅速有效的救護。

像八仙塵爆如此大規模的燒燙傷災難,所需的醫療絕非單一醫院或單一縣市的救災和醫療機構所能承擔的。這次燒燙傷面積大於40%之傷病患有257人,嚴重程度已達入住燒燙傷加護病房的條件,然而依照衛福部的資料,2014年全國的燒燙傷加護病床數也才73床,若將全國的燒燙傷病房206床加進來,也才勉強足夠收治這些重度燒傷患者。這時EOC的功能就特別重要,必須依事件程度,調度區域內、甚至跨區的醫療資源,緊急後送和收治傷患。各區EOC平時就有建置消防單位、衛生局、醫療院所急診室之間的通訊聯繫平台,針對各種災害的救護與醫療協調進行教育訓練和聯合演練。

根據官方的資料,衛福部在事發之後立即啟動大量傷病患機制,包括緊急醫療管理系統開案,俾利各醫院填報傷病患,以掌握傷患去向與收治動態,並且馬上電話連絡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四個縣市衛生局與其所轄醫院暨其燒傷病房與加護病房全面整備收治。事件現場亦開設醫療站,由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院區與台北市國泰、台安、北醫、台北市聯合醫院5個院區,共計8組醫護人員至現場予以救護處理。此外也協調基隆、桃園與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民間救護車支援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協助縣傷患後送[5]。這些工作若沒有EOC平時的準備,事件發生後是沒有辦法馬上運作的。

雖然在粉塵爆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出現輕傷者送至距離較近的醫院,後來救出的重傷者反而要送往路途較遠的醫院急診。這是因為事發地點在大台北地區,園區遊客多半自備車輛,交通又方便,輕傷者大多不須經過救護人員運送便可被送往附近的急診室就醫。

醫療資源受限區域的應變措施更需重視
八仙粉塵爆的傷者多半是嚴重的燒燙傷,在眾多外傷種類中,燒燙傷的治療與照護所需要醫護人力最多,也是最曠日廢時的,對醫療體系和病家都是最嚴苛的長期考驗。但不幸中的大幸是,發生此次事件的大台北地區,是全台灣醫療資源最充足的區域,全國燒燙傷病房有超過三成集中在北區四縣市。但即使如此,當超過400位燒燙傷患者同時需要住院時,北區醫療體系還是無法獨力承擔,需要將病人分散轉診至其他區域的醫院接受療護。

如果類似的災害發生在台灣其他區域,特別是東區(花蓮縣和台東縣的燒傷病床分別僅有6床和2床),不僅醫療資源非常有限,後送路途又遠,後果真是不堪設想。此外,由於全民健保的支出管控,造成台灣的醫療體系相對於需求的快速增加,人力和硬體設施都有逐漸過度負荷的趨勢,更難以承擔特殊事件所引發的額外醫療需求。以燒傷病房為例,由於健保對燒傷病房給付條件趨於嚴格,加上平時空床率高,導致醫院設置燒傷病房普遍處於虧損,使得全國的燒傷病床數從2000年的381床減少到2014年的206床,幾乎腰斬;若將73床燒傷加護病床加進來,還是較2000年減少了102床。這些燒傷病床也許勉強能夠應付平時的需求,但是當有大量火災意外傷害時,就顯得捉襟見紂了,也勢必會對平時的病患造成排擠。

因此,衛福部實有必要針對這樣的狀況研擬應變對策。這方面有兩個思考的方向,第一個是在現有的醫療體系中容許一定程度的多餘醫護人力與醫療照護設施,以吸收或緩衝特殊事件所引發的緊急和額外醫療需求。若是採取此模式,衛福部應該編列專款支持醫院編列與設置合理的「備用」臨床人力和醫療設施。

第二個方向是由衛福部規劃設立專屬的特殊災害救護與醫療體系,獨立於一般的醫療體系之外。若有超過當地醫療體系所能承擔的大規模災害發生時,衛福部立即派遣專業的救護小組抵達現場,搭建救護站並於第一時間為傷患進行檢傷分類及必要的處理後,再後送至特定的醫院繼續救治。

這個模式類似美國陸軍戰地軍醫救護體系的運作。美國陸軍在重要戰區有專屬的軍醫小組,可以機動前往最前線搭建臨時的戰地救護營,有基本的醫療急救設備和醫護人員,當有官兵受傷,便根據重大創傷急救原則,立即給予基本的處理,以維持其生命徵象,隨即後送至鄰近的野戰後勤醫院作近一步救治;若傷者的傷勢嚴重程度超出野戰醫院所能處理的,便在穩定其生命徵象之後,立即後送至鄰近國家的四級醫院,或轉送回美國本土的陸軍醫院接受治療。透過執行這套徹底檢傷分級後送的制度,儘管面臨現代殺傷力更強的武器威脅,美國的戰場軍醫就可以將傷兵死亡率下降20%,達到空前的救治水準[6]。

八仙樂園粉塵爆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件,對台灣造成沉重的考驗。我們絕對不能再輕易忘記這次的慘痛教訓,讓這麼多傷亡的年輕人白白付出與受苦。如果政府和整個社會能夠從系統性的角度,全面去營造民眾的危機意識,檢視各種災害的潛在風險,建立在防災與救災應變的指揮體系與運作計畫,落實演練與查核改善,這樣才能將已經發生的危機與災害徹底轉化成對台灣社會的機會與祝福。


本文2015年8月15日發表於《新社會政策雙月刊》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E6%94%BF%E7%AD%96%E5%A0%B1%E5%91%8A/%E7%A4%BE%E6%9C%83%E5%AE%89%E5%85%A8/6790-%E5%85%AB%E4%BB%99%E6%A8%82%E5%9C%92%E7%B2%89%E5%A1%B5%E7%88%86%E5%87%BA%E9%86%AB%E7%99%82%E7%9A%84%E5%8D%B1%E8%88%87%E6%A9%9F

[1] 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火災事件 衛福部啟動傷患緊急救治機制http://www.mohw.gov.tw/CHT/BLAST/DM1_P.aspx?f_list_no=878&fod_list_no=0&doc_no=49938
[2] 衛福部因應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專案小組第十九次會議說明(2015/730) http://www.mohw.gov.tw/CHT/BLAST/DM1_P.aspx?f_list_no=878&fod_list_no=5511&doc_no=51068
[4]八仙塵爆醫護辛勞 TVBS民調:8成民眾滿意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07080/
[5]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火災事件衛福部啟動大量傷患緊急醫療應變機制處理說明http://www.mohw.gov.tw/CHT/BLAST/DM1_P.aspx?f_list_no=878&fod_list_no=0&doc_no=49939
[6]葛文德(Atul Gawande)著,廖月娟譯,2007年,《開刀房裡的沉思:一位外科醫師的精進》,天下文化出版。第三章〈浴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