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最近公布訂定醫材價格差額上限,引起醫界反彈。雖然《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賦予健保署訂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的權利,但是需不需要設定醫材價差上限?或是這樣做合不合理?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由於醫療科技日新月異,不斷有新的醫材問世,讓臨床醫師可以依照病人的醫療需求予以運用,提高治療的效果。但是由於健保經費有限,無法完全吸納這些新的醫材費用,因此多年前健保署開始持較開放的態度,除了持續給付基本功能醫材的費用,也容許醫療院所在病人理解及同意下若選用功能較好的醫材,向病人收取費用差額。
過去醫材差額的費用是由醫療院所自訂,院所會考量每項醫材的實際進價、合理的利潤、市場行情、本身的醫療能力去訂定差額,因此每一家醫院的差額費用不盡相同。不過健保署要求醫療院所必須公告所有的自費價與差額,同時在2014年也設置「自費醫材比價網[1]」,讓民眾上網查詢各醫療院所的價格。而健保署這次更進一步要去設定醫療院所每一項差額醫材的收費上限,我認為健保署的作法並不合理,主要理由如下:
各家醫療院所的醫材成本與執行成效不一樣
同樣的醫材,不同的醫療院的採購價格有不小的差異,大醫院採購量大,進價一定比小醫院低廉;此外,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取得醫材的價格通常會比都會區的價格來得高。若健保署強制訂定差額上限,等於是政策上抑制小醫院和偏遠區醫療院所的經營發展。
還有,醫材不會自己裝在病人的身上,必須透過醫療團隊的治療技術才能產生效果。雖然健保署會認為處置(如手術)的費用已經由健保給付,與醫材費用無關,可是品質不同的治療團隊對病人的價值是絕對不同的,病人一定願意付較高的差額,讓他們信任以及口碑良好的醫療團隊使用醫材進行治療。
健保署不應該干涉健保給付以外的費用
健保署已經給付基本的醫材費用,實際上病人都可以在不需自付差額的情況下得到該有的治療。醫材差額既然是健保不給付、由病人依照自己的需求所做的選項,理應尊重市場機制,由供需去決定價格(差額)。
有人也許會質疑若不訂差額上限,病人不是會被醫療院所牽著鼻子走,成為冤大頭?事實上現在各家院所的各項收費(包括醫材自費)都已經公布在網路上,另外民眾還可以透過「自費醫材比價網」去比較各家院所的差額,再作就醫決定;而院所在訂定差額收費時並非自己想要訂多少都可以,仍是要考量市場行情才行,這些機制都有助於費用訂定趨於合理,而且優於由健保署集權式、片面的訂價。
剝奪醫界的合理利潤,獨厚商業醫療保險公司
由於國人普遍具有風險意識,台灣已成為保險滲透度全球第一的國家[2],絕大多數國人都已另購商業醫療保險,2019年平均每人健康險商品有效契約件數已超過3件[3],以便在生病就醫時負擔健保以外的自付費用。病人若採用自費醫療或差價醫材,費用大多由商業醫療保險支付,病人真正自掏腰包的額度比例不高。
當健保署自詡為民眾省荷包,去針對醫材差額設定上限時,實質上是削減原本醫療提供者微薄的利潤,偷偷挪移成為保險公司更大的利潤。健保署不照顧一起耕耘、密切的醫界夥伴,卻轉而去獨厚保險公司,這種邏輯實在叫人不解!
抹煞醫界的辛勞與阻礙醫療的發展
每一任衛福部長在醫界面前,都曾一再表達國內醫療與健保能有如此卓越的成果,都是建立在醫療人員與團體的辛勞與犧牲的基礎上。經過媒體不斷的報導,一般民眾也都知道台灣醫療「俗擱大碗」的程度舉世無雙。可是醫界不僅沒有因此受到肯定與得到應有的回報,健保署的管控措施卻一再壓縮醫界的生存空間,現在連健保給付以外、病人自選的差額醫材訂價空間也要剝奪。
長久以來,健保署只看眼前的費用管控,很少考慮這些措施的長遠副作用。國內急診、內、外、婦、兒專科醫師人力短缺的「五大皆空」危機,都是發生在收費受到健保嚴格限制的重要專科。若健保署不改變這樣的思維,台灣醫療崩壞是可預見的。我們看到義大利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醫療無法發揮足夠的照護功能,與其醫療體系預算逐年削減有關[4]。
要能夠因應突發的疫情或危機,國家的醫療能量必須比平時再多預備一點,才足以在巨大衝擊來臨時承受額外的負擔,不至於崩潰。可是健保署目前的策略是要將醫療體系的能量壓縮到生存邊緣的臨界值。這是很危險的。
基於上述的理由,健保署強行干預醫材差額的上限,實在沒有道理,也沒有必要,長遠來看絕對弊大於利。政府若真正想避免國內醫療走向崩壞,或有心營造更有活力與韌性的醫療體系、提升醫療品質,應該讓健保以外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或差額醫材的運作回歸市場軌道運作,更加強化「自費醫材比價網」的功能,使差額收費資訊更為透明化,民眾與醫療院所自然會互相調訂出合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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