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

從執業自主性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新政府上台後,各種勞動權益議題紛紛浮上檯面,其中與醫界和病患息息相關的「受僱醫師納入(或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繼續受到高度關切,甚至討論的力道比以往來得更加強烈,推動時程也愈加明確。

新任衛生福利部林奏延部長原本規劃的政策時程是在109年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在醫師勞動團體、立法院各黨團的壓力下,改對外宣示將於10911日全面將受僱醫師(含住院醫師和受僱的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為此衛福部已延攬各界專家、團體代表組成「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研議各項配套措施,務求同時保障醫師勞動及民眾接受健康服務之權益[1]

但是在立法院,提案的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主張在今年底讓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工時和人力的問題再逐步處理。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張在一年半以後(1071)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但考量到限定醫師工時會直接衝擊醫師服務能量,必須有嚴格配套,才能實施。親民黨立院黨團也是基於同樣的考量,希望做好配套,主張再慢一年在107年底實施。相對於在野黨的時程主張,民進黨團態度顯得比較模糊,一直未將實施時程講死。

不過整個看起來,目前立院各黨團已逐步有共識讓受僱的住院和專科醫師納入勞基法,以使受僱醫師獲得勞基法對於勞動契約、工資、退休與職災補償等相關工作保障;但因為現行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對醫師尚難以適用--主要是規範醫師工時的影響層面太大,必須審慎設計醫師工時配套,而且所牽動的全國醫師人力補充也需要多年的時間養成。除此之外,109年之前受僱醫師有條件納入勞基法差不多已成定局。

對此,筆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首先,讓人高興的是醫師勞動權益團體爭取多年的訴求終於看到比較明確、可期待的結果,雖然受僱醫師可能最慢還要三年半以後才能開始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醫師排除適用勞基法,確實發生了一些遺憾的事件,包括醫師過勞死或因工作傷殘,卻得不到職業災害的補償,以及醫師工時過長引發對病人安全的潛在與實際風險。蔡秀男醫師為此寫了一篇專文〈醫師救人,誰來救醫師?過勞死頻傳,催生台灣醫療勞動人權[2]〉,讓我們對醫師的勞動處境有更多的了解與同情,並且對保障醫師勞動權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認識。

不過,在相關的政策議題討論中,有些論點將醫師工作過勞的原因部分歸咎醫療資方(醫療院所經營者)對受僱醫師的剝削;以及因為醫院資方不想給付加班費給醫師,才多方阻撓醫師適用勞基法。我認為這是誤會。國內現行醫師的臨床工作模式是醫界長久傳統的產物,已行之多年,每家醫院的做法大致都遵循各專科的醫療特性,讓醫師或各科自主決定安排自己的臨床診療工作。其次,各家醫院的醫師報酬條件與工作制度等資訊,在醫界也是互相流通且不難取得的,每位醫師只要取得相關的專科證照,都很容易找到或開設最適合自己期望的醫療院所,發揮其醫療專長。因此醫院經營者要剝削醫師員工幾乎是不可能的。

今天國內醫師勞動人權所面臨的困境,應該不是勞資的衝突,而是整體國家醫療制度和社會價值的演變所導致的。筆者在另一篇文章[3]曾提到:「這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主張或許也是年輕一代醫師不滿專業自主權與社會地位的逐漸喪失、醫病關係緊張而出現的一種訴求。以往醫師所處的醫療環境和醫病關係正在快速改變,社會主義思維的全民健保為管控支出,高度干預醫師的診療行為,並將醫療財務風險大幅移轉給醫師和醫院承擔。」

長期研究及觀察全民健保體制下的醫療與勞動法律議題的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蔡維音教授,早在2002年就以非常完整的論點,看到問題的癥結,並預見如此的趨勢,為受僱醫師的勞動權提出有力的法律見解與基礎[4]

「在現今組織化醫療的趨勢下,個別醫師漸漸成為龐大醫療體系下一個專司其職的小單位,被納入醫療服務經營者之組織中。惟醫師對自身身為勞動者之認知與權利意識似乎卻相當淡薄,舉例而言,醫師對於其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之工時、休假之保護規定之外,並未見太大的反應。但是相對地醫師作為醫療行為實施的主體,卻負擔有相當沈重之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再加上全民健康保險體制對醫療資源的主宰,以及透過各類費用核銷之監控,對醫療生態之影響不可謂之不鉅,醫師在醫療行為上之自主性可預見地會愈見限縮,但其所負之責任卻不減反增。醫界內對此早有不平之鳴,但由於醫療行為涉及病患之人身安全重大法益,在法益權衡上也不可能率爾減輕醫師方之注意義務,因而可能導致在個案中難以兼顧病患與醫師權益之兩難狀況。依作者之見,目前許多醫師之工作環境與條件明顯過苛,工作時間過長的情況屢見不鮮,尤以大醫院為烈。而醫師負擔過重導致醫療品質低落,醫療過失之發生機率提高,此不利卻是由病患與醫師承受,作為獲利者之醫院、診所經營者卻可置身事外,這是極不合理的現象。醫師若能更加重視自身之權利,致力於本身工作條件之改善,爭取適當的工作配置與休息時間,當可維護醫療品質的水準,也減少許多醫療過失之發生。如此,我國醫師方能在高水準的工作環境下,提供與其高度注意義務與照顧責任相符合之醫療服務。」

因此,當全民健保由於管控醫療支出進而逐步限縮醫師臨床裁量權、政府行政介入或干預醫界和醫療作業日漸深入,民眾醫療消費權益日益高漲、社會卻持續要求醫師負擔更多的法律與行政責任時,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應該是遲來的正義。這是讓我們欣慰的地方。

然而,這也是讓人憂心的地方。以法律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會不會同時侵蝕醫師專業最寶貴的自主權?

依筆者的觀察,每一次與醫師或醫療有關的新法律實施,都是對醫療自主權的再一次削弱。醫師法規範了醫師的考照、加入醫師公會、執業時的種種義務和收費的規定,以及違反時的懲戒;醫療法明定的多項醫療業務規定也間接透過醫療機構要求醫師和相關醫事人員配合遵行;全民健保法和相關行政規範則更明顯,不僅案件給付的條件會直接影響醫師所採取的臨床處置方式,而且可以對醫師的診療處置進行審查、核刪費用,成為國內每位醫師醫療決策和行為背後那隻看不見的手。

甚至,一些重大的醫療糾紛案件的判例,如肩難產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要求醫院在醫師醫療行為無過失的情況下,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另一個例子是醫療業務傷害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要求醫師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過程無過失)。這些判例都一次又一次地將臨床醫師推入更不敢自主地進行臨床判斷處置,反而執行更多防禦性醫療的惡性循環境地。

醫者或醫師最古老且典型的專業人士,而一個專業的構成要素中,「執業的自主性」是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士若喪失了執業的自主性,這個專業大概就名存實亡了。

自主性的重要程度對醫師專業來說則更為凸顯,就筆者個人的經驗,在接觸過的專業人士之中,醫師的自主性表達是最明顯的,大多數的醫師都很有主見,也相當排斥其工作受到外界的管控或干預;並且醫師通常只服從醫療表現卓越的醫師前輩的領導。「世界醫師會醫學倫理守則[5]」也清楚揭櫫醫學的核心價值包括同理心(compassion)、能力(competence)與自主(autonomy),其中「自主」就包含醫師治療病患時高度的臨床自主性,以及醫師對病人自決的尊重。

醫師之所以如此強調其執業的自主性,主要原因在於醫師對其病人負有深重的責任,醫師必須以病人的臨床需要為主要考量,由於每個病人的病情有其特殊性,且病情變化隱藏高度的不確定性,醫師對於每位病人各個階段的病情診療都必須保持獨立判斷的能力與權利,以謀求個別病人最適當的診療結果。

有學者指出執業自主權(autonomy in practice)主要表現在三方面:(1)執業判斷的自主權--包括審視客戶需求、各種行動的可能結果、選擇最好的行動、中間技術步驟的選擇;(2)自主控制執業相關環境;(3)管制專業措施的自主[6]。對醫療專業來說,執業自主權就涵蓋了醫師臨床的診療裁量,安排自己的工作方式、時間、設備和場所,以及由醫師專業社群自主管理規範醫師行為和醫療業務的權利(醫師專業自律)

醫師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職務,由於醫療的專精化,導致非醫療專業的人很難去瞭解醫療的內容。因此醫療專科本身的資格、證照、教育訓練等都必須由醫師團體或專科學會自行訂定標準及審核。以美國為例,美國醫學院甚至必須接受美國醫師公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的評鑑,住院醫師訓練課程也是由AMA審核與評鑑,各專科醫師執業證照的發放與資格標準的訂定則由各州的專科醫學會管轄,這些團體都是由醫師在主導。這種情況在其他行業或專業是很少見的。

社會或政府委由醫師團體來主導醫師本身的資格、證照、教育訓練等標準的訂定與決策主要的原因是尊重醫師社群擁有別人所沒有的知識,能夠去設定從事醫療工作的醫師最基本的條件,以保障醫界的水準,保障社會大眾獲得一定程度的醫療照護品質。這也是一種代理人的關係,也就是社會授權給醫師並委託他們做這些事來保護公共的利益。

當受僱醫師的執業方式開始受到勞基法工時的規範之後,醫師專業的自主性勢必再次面臨執法者的強勢挑戰。目前勞基法中極端制式、沒有彈性的工時模式,若套用到非常需要彈性應變的醫療臨床作業,第一個忍受不了的人應該就是醫師。台北市長柯文哲醫師日前表示:「勞基法最大問題,是本來適用於製造業,拿到服務業就出問題,媒體跟醫療業實施勞基法很困難,表示制度本身需要修正。[7]」他舉例:「難道醫生開刀到一半就下班嗎?台北做器官移植,要先到屏東拿器官,怎麼在8小時內換完?」

製造業生產的是產品,製程大致都已經被設計好、規格化或流程化,都在人為的控制之內,而且生產線可以依照設定的時間啟動或關閉。可是醫療完全不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病人,病情中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醫師只能預期,但無法掌控;當病人來到醫院,需要醫師診治時,醫師無法告訴病人:「對不起,我的工時已到,請等到下一個工時再說。」

設想當受僱醫師受到勞基法的工時規範後,外科醫師超過工時的違規事件應該會層出不窮。外科醫師在開刀前,預估的手術時間是一個經驗平均值,整個手術室每天一連串的案件排程也是依此預估時間暫作安排。然而每個案件真正耗用的手術時間必須視當時的實際狀況而定,時有手術超過預期時間的情況發生,因此之後的手術會比原先的排定的時間晚開始,難免會造成後面案件執刀醫師的等待,而拉長其上班時間,一段期間累積下來,便超過其工時上限。

到目前為止,國內的醫師可能沒有太多機會與勞動檢查單位接觸。就我的了解,勞動檢查人員到醫療機構查核,基本上不考慮醫療照護的專業屬性或工作特性,完全用和工廠一樣的條文和尺度,鉅細靡遺追查缺失。只要出動,在他們的努力下,幾乎沒有一家醫療院所可以全身而退,差別只在於缺失多或少而已。這是許多醫院的人力資源和職業安全部門主管的共同經驗,也是為什麼許多醫院經營者擔憂當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類似的麻煩會愈多,而要處理這些問題,勢必要有更多的醫師人力,才能滿足勞檢單位的要求。但在現行的健保給付和醫療收入之下,醫院要如何承擔這多出來的醫師人力成本?這更是國內主導和掌控整個醫療服務體系的衛福部所必須思考的核心問題。

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後,醫師上下班也要強制打卡,即使自己簽切結書不想打卡也不行,這是勞基法的要求,完全沒有個人自主意願的決定空間。而且,可以想見,未來醫師在上班時間內也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場所,任何動向都要向雇主報告。

醫師們千萬不要以為勞動檢查單位查核的對象是機構,不是員工,因此可以躲過勞檢單位的干預。其實在勞動查檢之下,機構為了避免受罰或被要求改善,必須設定更多的內部行政規範,要求員工配合。到頭來,員工最終會發現自己的出勤和工作上的自由度逐漸縮減,同樣淪為勞檢體制的宰制對象。

組織學中有一個「體制理論」(Institutional Theory),認為每一個組織都會受到由三種壓力所構成的體制環境影響,而逐漸喪失個別的特色,趨於同化。這三種壓力來源包括:(1)模仿的壓力,如社會輿論、價值觀、習俗、流行等,造成組織之間彼此的模仿;(2)專業規範的壓力,如某行業的傳統、作業標準、評鑑、專業倫理守則對專業組織或人士的約束;(3)法令強制的壓力,如法律、政府行政命令等對組織或機構的要求。

這三種壓力之中,法令的壓力是最直接且強制的,同化力最強,受到影響的組織或個人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而且對組織所造成的影響通常不會因為處於不同的領域而不同。而模仿的壓力是比較隱性而潛移默化的,對不同領域的組織產生的影響通常也有所差別。專業規範壓力的力道居於中間,而且其影響範圍僅限於某個專業領域之內,它會使該領域的專業機構趨於相同,但會使得它們與其他領域的團體保持差異和特色。

在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議題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師急診部主任陳維恭醫師也有類似的憂心。他說:「將住院醫師或專科醫師納入勞基法,表面上看來好像保障了醫師的工作時間與獲得勞基法的一些保障,卻也剝奪了醫師創造職業差異化的機會。這種違背自由市場機能的操作手法,只讓人覺得這個國家越來越像是走入共產主義的社會。[8]

其實筆者認為,要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改善醫師過勞的現狀,不一定要透過納入勞基法的途徑,而且採用法律的約束也不是最好的方式,因為這會嚴重損壞醫療專業的自主性。若能透過醫師社群與醫界去討論與調整專業規範和工作模式,是比較兩全其美的方法,既可達到改革,提高受僱醫師的保障,也可以確保由醫師團體和醫界來主導整個進程,兼顧理想與現實的醫療運作。

如果不可避免地必須透過納入勞基法來達成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那麼醫師團體和醫界一定要合作,堅定主張並與政府協商和制訂出完善、具有彈性、且適用各專科臨床運作的醫療特殊工時制度,絕對不能套用現行勞基法死硬的工時條文。同時,也要規範勞檢單位在查核受僱醫師的工作時,尊重醫療專業的執業自主性與特殊性,勿過度干預個別醫師的工作模式與自主意願。

對醫療刑法與醫療實務運作有深入研究的台北大學法研所鄭逸哲教授曾說:「法律強調『安定性』,而臨床醫學重視『應變性』。[9]」一語道出法律與醫療之間本質上的不同。這是醫師勞動團體、醫界和政府在討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時,必須深思的地方。如果這已經是既定的政策走向,筆者深切期盼勞基法和勞檢單位能夠尊重醫療的不確定性和應變性,讓醫師在將來能夠繼續「依人看病」,不會變成「依法看病」。


(本文2016年8月4日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4613


[1]請參考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生福利部邀醫界座談,展現醫療改革決心〉,http://www.mohw.gov.tw/news/572055496
[2] 文章連結網址http://www.tcmed.org.tw/edcontent.php?lang=tw&tb=31&id=16
[3] 周恬弘,〈醫師納入勞基法──給醫病的啟示〉,天下獨立評論,2015113日。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3478
[4]蔡維音,〈全民健保體制下之醫師責任-評釋字第545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 2002/9,第88 期,頁259-265http://myweb.ncku.edu.tw/~weintsai/Doku/545.pdf
[5] 資料連結網址http://www.wma.net/en/30publications/30ethicsmanual/pdf/Ethics_manual_3rd_Dec2015_chinese.pdf
[6]請參考蔡甫昌、謝博生,2003年。〈醫師專業精神與醫療組織倫理〉,臺灣醫學,第7卷第4期,頁587-601
[7] 請參考顧荃,〈柯文哲:媒體跟醫療難適用勞基法〉中央社新聞,2016731日。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07315003-1.aspx
[8] 陳維恭,〈醫師納勞基法,是禍不是福〉,文章連結網址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86157
[9] 鄭逸哲,〈「臨床裁權量」未入法,等於沒修──評析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文章連結網址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79813

《產科醫鴻鳥》的社會療癒學

《產科醫鴻鳥》(コウノドリ或譯為《天才婦科醫》)是去年10月在日本開播、以孕產與新生兒照護相關議題為劇情的電視連續劇,總共有10集。劇中透過許多周產期照護所遇到的重大事件,如未婚單親媽媽急產、孕婦重大創傷、高風險分娩、早產、未成年懷孕生產、不孕症、胎兒缺陷、高齡懷孕、嬰兒臨終、孕婦心跳停止急產搶救等,去述說一個個動人的故事,也讓觀眾了解婦幼醫療的真貌與珍貴。

據說《產科醫鴻鳥》的收視率並沒有像其他幾部代表性的醫療日劇《白色巨塔》、《醫龍》、《派遣女醫》那麼高,可是在我看來,《產科醫鴻鳥》是這幾部醫療日劇中,最平實且能夠細膩反映臨床情境和醫病互動的作品。雖然不像其他三部醫療日劇情節那麼緊繃與重口味,《產科醫鴻鳥》淡淡溫馨與哀愁的劇情卻能讓人回甘許久,其中所透露的意涵其實是非常深刻的。

前述三部日劇的英雄主義色彩比較濃厚,主要在凸顯某位技術高超或堅持獨特理想的主角醫師,去對比另一位或一群追求利益權勢、附庸世俗價值的醫療工作者,以呈現醫療的本質醫師義無反顧為病人診療、解除病痛的卓越情懷。

「一旦你們做出決定,我們就會全力支持」

相較之下,《產科醫鴻鳥》述說的是一個醫療照護團隊的故事,這個周產期照護團隊包括婦產科醫師、急診醫師、新生兒科醫師、麻醉科醫師、助產師、護理師、社工師、醫院經營者以及孕產婦自己與家人。劇中當然也有主角(婦產科的鴻鳥櫻醫師),但並沒有刻意去塑造其個人高超的醫療技術和優越的道德光環,而是用鴻鳥醫師的工作與醫病互動為軸線,清晰地說出團隊每一個人物的工作內容、個性與價值觀差異,以及他們在病人/產婦關懷照護工作上的重要角色與貢獻。

每一個病人就醫通常不只有個人的身體病痛而已,隨著病情嚴重程度加劇時,心理壓力、心靈憂傷與惶恐、經濟負擔、對醫療方式的抉擇、家人照顧責任的分配、以及對生命倫理的取捨和衝突等問題會一一浮現。這些問題不是主治醫師一個人就能夠全盤掌控與協助的,而需要集結各種專業的同仁,與病人一起努力,盡全力去支持病家所做的決定,針對病人全面的需要,提供完整的關懷照護。

孕產醫療照護這個主題更能讓我們看到臨床團隊的重要性。生產至少牽涉到產婦和胎兒,因此需要婦產科和兒科醫護人員的合作照護。對於一間像劇中照護高危險妊娠的專責醫院,婦產科與新生兒科醫師之間的合作,可能需要比婦產科醫師之間的互動更加密切才行。

生產是一整個家庭,甚至是家族的大事,夫妻、父母、兄弟姊妹的意見都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如果家庭本身就有潛在的問題,也極有可能在孕產時期變得複雜化,成為臨床照護團隊必須與產婦家人共同面對的難題。

優秀臨床團隊的基礎不在於成員的個性、認知、經驗都要一致,而是要有共同努力的目標。團隊成員的差異與多元是需要的,而且應該被尊重與接納。通常在戲劇中為了劇情的張力,都要有很鮮明的好人與壞人,然而《產科醫鴻鳥》很可貴的地方在於呈現周產期照護團隊的每一個成員不同的專業與特質,特別從婦產科的鴻鳥醫師和四宮醫師兩人身上,可以對比出他們為人處事觀點的明顯差異,但劇中並未武斷地告訴觀眾誰對誰錯,而是透過劇情訴說不同觀點的緣由,在彼此充分理解中找到共事與彼此互助的基礎。在真實的處境中,沒有絕對好或絕對壞的人,只有不同的人,其實差異是必要的,因為要處理如臨床上所面對的複雜情況與問題,必須有多元的觀點與價值。

實際的醫療並非那麼理想,醫療中有太多的不確定,甚至未知的狀況,因此不可避免會遇到許多困難、痛苦的抉擇或取捨。比如劇中所提到的生產方式的選擇、急重症床位不夠、人力不足與營運成本的壓力、要救產婦還是胎兒生命的兩難、在病人危急狀況下醫師要採取何種措施、醫師和病家對於要不要保留胎兒的抉擇、產前檢查資訊的利弊、自己養育新生兒或交給別人領養等等,都是臨床上會遇到的難題。

這些問題,經常沒有標準的答案,每個案例情況不同,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斷。對此,本齣劇藉由鴻鳥醫師對醫療照護團隊道出:「正因如此(臨床上沒有標準答案),我們才必須認真地面對病人,將正確的訊息傳遞給他們,病人下判斷後,我們對此判斷竭盡全力。」對於病家則誠懇表達:「醫師無法對你們的未來負責,但是一旦你們做出決定,我們就會全力支持。」

因此,臨床團隊的共同基礎與目標就在於盡可能幫助病家了解真實的狀況,分析客觀的環境條件與可能的選項與預期結果,讓病家能夠做出最符合其利益的決定,然後全力支持病家朝此決定努力。在此,擁有多元專業背景、個性與觀點的團隊正可以顯出獨特價值。因為多元的團隊比較能夠彙整及提供完整的資訊給病家,透過互補減少盲點,做出較好的臨床處置,並整合相關的資源支持病家所需。也因為大家都有為病人的利益努力的共同出發點,因而能夠異中求同。

不過,臨床上有時會遇到即使病家瞭解事實後仍無法下決定的情形,對病家來說,了解真實狀況並要做出取捨有時候是非常困難、殘酷的。此時醫療團隊成員若能用愛心與同理心對待病家,給予溫暖的關懷、鼓勵和陪伴,使他們存有盼望,將成為病家最好的支持。前衛生署副署長,馬偕醫院資深兒科醫師黃富源教授在這種情形下,都會告訴病家:「如果病人是我的親人,我會如何考慮和抉擇[1]」通常這樣的溝通取向多能取得病家的信任,實際幫助病家採取適切的措施。

「生產就是奇蹟,直到孩子降生為止,任何事情都不可預測。」

雖然生產大致上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即使沒有醫護人員協助,大多數的產婦應該都可以自然生產,不過生產過程中也隱藏著風險,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出問題。某些孕婦或胎兒的異常狀況會引起早產、難產或生產併發症,導致婦幼生命的危險,甚至死亡。因此台灣早有一句俚語說「生贏雞酒香,生輸四塊板[2]」,就很傳神地描寫到每一次生產都可能是生死的關卡。雖然醫療的進步已經大大提高生產的安全,但還是無法完全避免生產的意外。所以這齣劇不斷在強調:「(平安)生產就是一連串的奇蹟,直到孩子降生為止,任何事情都不可預測。」

因此對周產期照護團隊來說,任何臨床上的診療與處置都不能輕忽,必須步步為營,確保孕婦與胎兒的安全與健康。同樣地,對孕婦及家屬來說,也要負起自身安危及保護胎兒的責任,避免懷孕期間接觸對母體和胎兒健康不利的因素(如不要抽菸),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如注射疫苗、定期接受產前檢查)。在這方面,這部影集對觀眾發揮了很好的孕產衛教功能。

鴻鳥醫師在劇中曾講出一段很感人的話:「創造奇蹟的不只是神,還有家人、醫師、護理師、助產師想要守護幼小生命的強烈意念,成為創造奇蹟的力量。」哈佛大學教授、著名作家、也是外科醫師的葛文德(Atul Gawande)也談到:「不管早產的新生兒如何弱小不堪,看來毫無希望,還是給他們靜脈注射,用人工呼吸器。一年後發現,大多數早產兒儘管在出生時只有一千到一千五百公克左右,不但可以存活下來,而且能正常健康發育靠的就是醫師願意為他們而戰。[3]

許多醫療人員都有這種不放棄的特質。發明評估新生兒生命徵象的「艾卜佳量表」的麻醉醫師維吉妮雅.艾卜佳(Virginia Apgar)最常說的一句話是:「如果是對的事,就要義無反顧地去做,而且刻不容緩。」她當時看到許多有問題的新生兒還未死亡就被列為死產兒,遭放棄救治,因此她鍥而不捨想出一套能夠快速客觀評估新生兒狀況的方法,幫助醫護人員積極救治病嬰,奠定了新生兒科的基礎,並挽救了無數危急新生兒的生命[4]

為生命奮力到底,但也知道醫療極限並接受結果

然而,劇中鴻鳥醫師也感慨說出:生產最終還是看結果,即使在過程中醫療團隊盡了最大的能力,如果結果不是所預期的,那醫病之間的信任關係很可能瞬間崩解。很特別的是,此劇中倒是沒有提到醫療糾紛的情節[5],只有一件因為產婦胎盤剝離緊急生產,嬰兒缺氧成為植物人,媽媽又在產後子宮大出血去世,父親無法承受此不幸結果,拒絕將嬰兒帶回家裡,而由醫院長期收治照顧的劇情。

在這部片子中,對於醫師無法挽救產婦或嬰兒的生命,或未能及早診察出妊娠異常並採取預防措施,內心所感受到的懊悔與衝擊有許多深刻的描寫。任何一次非預期的病情變化與結果,不僅是病家的危機,也是對醫療照護團隊的打擊。

美國骨科醫師與作家Michael Collins以在梅約醫院接受住院醫師訓練的經歷寫過一篇文章〈媽媽寶寶怎麼可以死?[6]〉,記錄一位年輕、懷孕40周的孕婦,可能是因為動脈瘤破裂而心跳停止送到急診室搶救,經過半小時的CPR(心肺復甦術)急救仍無法使病人恢復,陷入兩難,因為若不繼續CPR,孕婦便沒救,繼續CPR,則腹中胎兒必死無疑。當下外科資深住院醫師決定剖腹救胎兒,但是從病人腹中取出的嬰兒經過新生兒科團隊的搶救也是無法存活。那時在場的醫護人員忍不住悲傷流淚,感到無比的挫折。

醫療照護確實是一個高壓的職場,醫護人員受社會和病家託賦相當高的責任,但實際面對的是無法完全掌控的病情,使用的是絕非完美的醫學,和有限的知識,因此醫療的結果常常無法盡如人意。難怪國美的調查研究發現約有10-12%的醫師有酗酒或依賴藥物的問題,比例不比一般人低,除了醫師比較容易取得藥物之外,工作壓力也是主要的原因[7]

臨床人員與病家對醫療結果有很高的期望,共同為此目標奮鬥是醫療進步的原動力。不過,我們也要清楚體認到,醫療是有極限的,無法完全主控生老病死的進展。我覺得這是《產科醫鴻鳥》所釋放的另一個寶貴訊息。

我心目中理想的醫療人員是能夠在尊重病人的意願和決定的前提下「盡人事,聽天命」,同時具備,為病患拚到底、不輕易放棄的決心和行動力,但又要懂得並接納醫療與自己能力的極限,知道何時該放手,並學會調適這兩者之間的巨大心理落差。

美國著名的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有一段廣為傳頌的禱告文,我相信對面臨臨床重大考驗的醫護成員與病家都能夠提供貼切的啟發和鼓勵:

「求神賜我勇氣,去改變我能改變的,
賜我寧靜的心,去接受我所不能改變的,
並賜我智慧,去分辨哪些是可以改變,哪些是不可改變的。」

用藝術人文豐富醫療生涯

對於天天在醫療第一線搶救生命、面對病痛悲苦、和承受高壓與不確定感的醫者和臨床工作人員來說,臨床工作以外的適當休閒興趣或活動是不可或缺的,有國外的研究指出缺乏休閒活動的醫師比較容易有酗酒或依賴藥物的問題[8]。藝術人文的素養與興趣可以幫助人們在心靈上超越客觀的困境,從中得到平靜、鼓舞和靈感去尋求突破。

《產科醫鴻鳥》中,主角鴻鳥櫻在醫師身分之外,也是一位神秘的鋼琴演奏家,以「Baby」之藝名,風靡於鋼琴餐廳。很有趣的是,確實有相當高比例的醫師具備很好的音樂造詣。最有名的一位是非洲醫療宣教師史懷哲醫師,他是世界著名的管風琴演奏大師和巴哈音樂的權威。國內的醫師也不遑多讓,前衛生署長李明亮醫師拉了一手很棒的大提琴;台大婦產科教授許博欽醫師自小學習小提琴,現在仍經常參與管絃樂團的演出;小提琴家林昭亮的太太何瑞燕是旅美兒科醫師,也有很好的鋼琴琴藝。

醫聲室內樂團是由一群琴藝精湛的醫師所組成樂團,經常舉辦慈善公演,其創團團長張智欽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牙科醫師,得過許多國內音樂比賽獎項,更受邀參與多次小提琴協奏曲擔任獨奏及室內樂的演出。醫聲室內樂團的指揮高錦弘醫師是眼科醫師,不僅是小提琴家,也取得東吳大學音樂研究所碩士,主修管弦樂指揮。我所服務的醫院中也有多位業餘音樂家,包括大提琴、長笛好手和樂團吉他手與主唱。前門諾醫院兒科主任林哲雄醫師(筆名林衡哲)是著名的樂評家,馬勒音樂的專家。

根據統計,美國醫學院入學申請者當中,錄取率最高的不是念生物系或醫學預科的學生,而是音樂系畢業的學生;已故的耶魯大學醫學院院長、著名的醫學人文作家Lewis Thomas1994年所做的統計指出音樂系畢業的申請者大約有66%的機會能夠錄取進入美國的醫學院就讀,高於生化系畢業生的44%[9]。雖然這項統計可能有因為申請醫學院的音樂系畢業生樣本偏低所造成的偏差,卻也透露出音樂和醫學之間的微妙情緣。

有人說音樂和醫療的共同點在於這兩者都有療癒的功效。醫療從事的是直接的、偏重身體的療癒,音樂帶給人們的是心靈的撫慰、喜悅、感動和療癒,這兩者都能夠積極提升生命的轉變與更新。《產科醫鴻鳥》劇中,我們看到鴻鳥醫師不僅用醫術療護病人,更用琴藝療癒聽眾和他自己,我相信所有觀眾也都被片中的琴聲感動與安慰。這實在是這部影集中非常獨特、令人激賞的完美配搭。

這部影集對現代社會有很高的療癒價值。它真實地反映出許多日本社會的現象,台灣也有相同的問題,諸如產婦高齡化所帶來生產風險的增加、社會邊緣人健康不平等、單親教養、低生育率、醫護人力短缺、醫病互動緊張等等。但是劇情除了點出這些問題之外,也為我們指出希望由醫療照護團隊和病家所代表的社會各界合作努力,共同營造溫暖、信任、安全的孕產守護網與社會環境,讓婦女與家屬安心培育下一代,用整個社會的力量去支持每一個幼小生命的成長與健康。我們也期待在醫病之間有更多的了解,互信,以尊重生命的情懷盡力消除病痛,對努力的結果心存感恩,不留任何的遺憾。


(本文2016年6月19日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22/article/4418


[1]黃富源,《悠悠醫者心半世紀獻身台灣兒童醫療的故事》,雅歌出版社,2015年。第136頁。
[2]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產婦順利生產,就要用雞酒來坐月子和補身體,並慶祝新生命的到來;可是若不幸難產而死亡,那就必須裝入棺材板埋葬,令人哀痛。生產的結果竟是如此天壤之別!
[3]葛文德(Atul Gawande)著,廖月娟譯,2007年,《開刀房裡的沉思:一位外科醫師的精進》,天下文化出版。第193頁。
[4] 同上,第217-221頁。
[5] 其他三部醫療日劇中都有醫療糾紛的劇情。不過與其他先進國家比較,日本社會的醫療糾紛發生率偏低。
[6]邁可.柯林斯(Michael J. Collins)著,楊慧莉,蘇偉儀譯,〈媽媽寶寶怎麼可以死?〉,在《住院醫師夜未眠:梅約醫學中心魔鬼訓練全記錄》,天下文化出版,2006年,第76-84頁。
[7] Keith H. Berge, Marvin D. Seppala, and Agnes M. Schipper, Chemical Dependency and the Physician. Mayo Clinic Proceedings. 2009 Jul; 84(7): 625–631.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704134/

[8] LJ Merlo, S Singhakant, SM Cummings, LB Cottler, Reasons for misuse of prescription medication among physicians undergoing monitoring by a physician health program. Journal of Addiction Medicine. 2013;7:34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