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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 星期日

諒解他人,走出受傷

職場和生活中你是否曾經遇過批評讓你耿耿於懷,或是因同事或親友意見上的摩擦而不高興,或未顧慮到情緒的表達所導致的受傷。

這些狀況我想是難免的,重要的是我們如何減少類似的情形,以及發生後我們如何去處理和調適。

我們大多數人都對周哈里窗(Johari Window)的人際關係理論不陌生,我自己很贊同其中的見解。它將人的自我認知和他人觀察視為四個區塊,分別是「開放區」(自知、他知)、「盲點區」(自不知但他知)、「隱藏區」(自知但他不知)、和「未知區」(自己和別人都不知)。

人際問題通常是出現在盲點和隱藏區,以致造成雙方不必要的誤會和感受,比如我的表達沒有惡意,但方式帶給對方不佳的感受,自己卻沒有察覺,而對方也不是很了解我等等原因。這個理論強調了溝通和自我察覺的重要性,幫助個人提高與別人的互動技巧,擴展開放區,並減少盲點和隱藏區的大小,促進更健康的人際關係和有效的溝通。

如果我們能夠多欣賞與了解別人的不同,或保持多一點包容,不用做出負面的認定,甚至寧可多往對方的正面想,我相信對別人和對自己都會有幫助。

《聖經》創世記用相當大的篇幅描寫約瑟的故事,這是一段很戲劇性的歷史記載。約瑟是以色列民族第三代祖先雅各的第11個兒子,特別被父親寵愛,因此哥哥們對他心生嫉妒和怨恨,在一次野外放牧時差點要殺害他,不過後來將他出賣給埃及商人,到埃及當奴隸。後來又遭主母陷害入獄。然而,約瑟在埃及的奴隸與獄中生活中展現出色的智慧和品德,並成功解讀了法老的怪夢,預言了七年豐收和七年饑荒,使得埃及預先備足糧食以安度多年的饑荒,獲得了法老的信任,最終成為埃及的宰相。

當大饑荒來臨時,約瑟的兄弟們從所居住的巴勒斯坦來到埃及尋求糧食,約瑟認出了他們,他終於逮到機會可以大大懲罰他們,以報心頭之恨、不平之冤。但是約瑟並沒有這樣做,反而表現出非凡的寬恕之心,因為他回想他的經歷,深刻體會到上帝化惡為善,藉著哥哥們對他的陷害,來成就這些拯救,祝福眾人。最終約瑟與兄弟們和解,把全家族都安置在埃及。

創世記50章19-21節記載一段約瑟告訴哥哥們的話,讓我深深感動。他說:「用不著害怕,我不能替代上帝。你們本來想害我,但是上帝卻化惡為善,為的是要保存許多人的性命;由於從前所發生的事,今天才有這許多人活著。你們用不著害怕,我一定照顧你們和你們的兒女。」約瑟用仁慈的話安慰他們,使他們放心。」

我相信,最真誠與完全的諒解力量來自於上帝,因為約瑟能用上帝的眼光回顧這整件事,看見上帝的心意,才能夠從心底真正原諒哥哥們,重建與家人的和睦關係,並且讓他從受傷的心境中走出來,轉變成祝福。願上帝將給約瑟的睿智與心胸也賞賜給我們,讓我們過一個願意寬恕與受祝福的人生。

「要親切仁慈相對待,彼此饒恕,正如上帝藉著基督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

2023.09.11

2022年6月11日 星期六

妥善處理訊息與媒體危機

這一、兩個禮拜來國內因為兒童感染Omicron病毒不幸死亡的案例,後續引發兩起新聞和媒體危機事件,受到社會大眾廣泛的關切與討論,包括藝人郭彥均在臉書貼出「很多小孩都走了」對話圖檔,以及恩恩爸爸申請調閱1922通聯錄音檔,這兩個事件的媒體效應都帶給當事人和主管機關相當大的輿論壓力。我不是要討論事件的內容,而是想藉此談談我們可以從中更了解訊息傳遞的效應,以及思考如何處理媒體危機事件。

社群媒體是現在社會的一大特色,讓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和分享訊息的機會,但是也因為傳遞方式過於方便,有時若不注意就容易引起意想不到的結果,因為個人的意見或訊息在別人的轉發、解讀或主流大眾媒體的引用報導之下,可能會脫離原來的本意,演變成尖銳的政治、社會或法律議題。

社群媒體的貼文通常都很簡短,很難將一件事或自己的完整意思講清楚,有一定程度被引申、誤解或扭曲的可能性。因此若有想法或訊息要在社群媒體分享,內容表達愈清楚完整愈好,若是轉發別人的訊息,最好是有明確來源根據,或是經過查證確認後,才加以轉發。

愈是知名的公眾人物或是具有機構代表性的人,愈要謹慎自己貼出的訊息內容,因為粉絲/朋友愈多,社會注目度高,訊息更容易被轉發或引用,而成為大眾注目的焦點。這是身為知名人物的好處,也是他們的責任與負擔。

公眾人物和機構在對外傳遞訊息或回應問題,務必根據完整正確的資訊,考慮周到且定調後,再對外表達,以免做出不適宜的回應或評論。經常在重大的媒體危機事件中,當事人只顧著處理眼前的問題,忘了訊息傳遞的適當性或應對媒體;而媒體的反應與輿論常常是決定事件處理成敗的關鍵。問題依法和正確得到處理有時不是民眾最關切的結果,反而是處理的過程中給當事人和民眾的感受與觀感。

在危機事件中,公眾人物和機構所傳遞的訊息必須兼具精簡扼要及包容性,內容絕對不能有不實的成分或者前後不一,最好能用簡單3-4個重點去陳述,但是也不能把事情講死和太過絕對化,而且陳述時要保持溫度與關懷,也就是既能就事論事,表達立場,又能讓人覺得古道熱腸。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機構或團隊在面對危機時,所傳遞的訊息一定要一致,千萬不要有內部不同人給外部不同的說法和回應,這會讓問題更加複雜化,大幅提高危機處理的難度。因此在面對危機事件時,從一開始就要盡快整合內部的意見與共識,設立對外訊息傳遞的窗口(如機構發言人),讓每一次的訊息傳遞,都能有效回應問題,讓危機逐漸收斂。

願神賞賜夠用的智慧給我們,讓我們知道如何善用社群媒體達到訊息傳遞的果效;同時也知道在面對可能的危機中做出合適的回應與處理。

「我常常為你們感謝我的上帝,因為他藉著基督耶穌賜恩典給你們,使你們在基督裡樣樣富足,具備充分的知識和口才。」(哥林多前書1:4-5)

2022.06.06

2022年6月4日 星期六

用冷靜的頭腦和熱誠的心因應疫情

最近國內Covid-19確診病例數大幅增多,再度引起社會各界對防疫措施的關切與討論。民主社會中民眾與媒體對重大公共議題表達意見本來就是正常與可貴的,透過批評與討論的過程對政策的擬定與修正都會有所助益,相信我們會逐漸摸索出一套合適有效的疫情處理模式。

在成熟的民主社會,多元的意見聲音互相激盪,熱鬧不已,可是人民的內心是穩定的;在獨裁的社會中,因為只有一種聲音和做法,因此看起來似乎很平靜,但是人民心中是焦慮不已的。

我記得高中一位老師曾告訴我們:「在熱鬧之處持有一顆冷靜的頭腦,在冷漠之處保有一分熱誠的心。」在面對疫情的考驗時,除了專業知識之外,我們也需要具備平靜安穩的心,讓我們在眾多的資訊和變動的環境中,不慌不亂地做出最適切的判斷與因應。

由於Omicron病毒的特性是傳播力強、症狀嚴重度低,當這波Omicron感染在國內快速擴散時,我們不可能也沒必要再採高規格防堵的模式,因此許多專家已建議防疫政策從清零預防轉向減災共存,將防疫資源集中運用於對高風險者的防治上面,特別是確診中重症病人的治療與高齡者的保護。

大嘉基社區部門服務許多高齡長者,疫情對我們的挑戰特別大,一方面病毒已散布於各社區,防不勝防,接觸感染的機會相當大;另一方面長者感染的風險又較一般人高,因此長照機構的防疫格外重要,然而長照機構的防疫資源無法像醫療機構那麼充足,考驗實在不小。

我要特別感謝保康長照中心慧君主任、素妮護理長和中心團隊的不眠不休努力,以及院長、煒副、嘉基王壯銘主任、洪冬哲主任、感管室以及護理部主管的指導協助,審慎因應從五月初陸續發生的確診案例,由於有嘉基的專業支援,使得保康長照中心幾乎是以醫院的規格來進行防疫應變,也由於這分專業與責任感的自我期許,保康長照中心承擔更多的壓力,願神賜福紀念團隊的辛勞!

社區和居家長照團隊在持續服務的同時要兼顧防疫,也相當辛苦與不易。我想我們可以用「保護自己、保護個案和關懷案家」這三個原則作為因應的出發點,此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照顧好自己,對家人、同事和個案都是非常重要的,並讓服務能夠持續不間斷,使個案得到所需要的協助。另外我們或許可以針對日照和居家的個案與家人,整理簡單實用的防疫措施和確診應變須知相關資訊,提供給他們參考,以備不時之需,在此時成為案家得到平安的來源。

願神在疫情期間保守我們的心,並堅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工,透過我們的服事為案家與社會帶來真正的醫治、平安與盼望!

「至高的上主—以色列神聖的上帝對他的子民說:『回來吧,安心信靠我,你們就得安全;鎮靜等待我,你們就有力量。』」(以賽亞書30:15)

2022.05.16

2021年12月18日 星期六

站在對方的需要思考

上禮拜五下午企劃室舉辦「行銷企劃、企劃書撰寫」課程,邀請中正大學企管系/行銷所曾光華教授到院授課,有不少社區部門的主管同仁參加。

曾教授用許多生動的例子介紹行銷企劃的概念與方法,相信讓大家印象深刻,收穫良多。我特別有感的是他在講解行銷企劃的撰寫時,提到三個重點:1.在甚麼情境/背景?(為什麼要做?為何這件事特別重要?)2.要做甚麼?3.打算如何做?

這三點不只能夠用在行銷企劃,也能用在許多的提案上,每一次的提案,都須要獲得提案對象(主管、補助者、同事、聽眾/觀眾、服務對象…)的認同、支持與「買單」(英文說buy-in)。對我們來說,幾乎天天都在做大大小小的提案,有些是比較正式的提案,有些雖不是那麼正式,卻是更常做,比如對個案或案家的衛教、提醒或建議,因為涉及改變或影響對方的想法或行為,因此都是一種提案。同樣,主管要領導團隊,本質上就是發揮影響力,讓同仁願意一起配搭,往共同的目標努力,這些都可以運用到提案的重點。

通常對專業人員來說,企劃中的「要做甚麼和打算如何做」比較不是問題,但是要「告訴別人為什麼要這麼做」挑戰比較大。曾教授說前者是行銷企劃的焦點,後者則是行銷企劃的情境或背景,當情境/背景用對了,焦點就會更加凸顯易見。

曾教授教我們透過描述一個情境或背景,去激發行銷對象的行為(購買、支持、投入參與、捐款等)動機,也許是一個故事、相關的案例、期待的未來、對比的差異等,使人從內心對提案內容產生共鳴、認同和重視。

情境或背景的創造,需要深入了解顧客/行銷對象的想法,知道他們想要甚麼,而不是我們的一味地推銷自己的內容或產品。哈佛大學商學院的克里斯汀生(Clayton Christensen)教授曾說:「很多產品會失敗,是因為公司當初從錯的角度進行開發。那些公司把焦點放在他們要賣什麼給顧客,而非顧客想要的是什麼。他們無法和顧客同感,沒有深入了解顧客買他們的產品是為了解決什麼樣的問題。」

「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關心別人的利益。你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腓立比書2:4-5)

2021年9月13日

不要浪費一場好危機!

上週五我在本院6月諮議會議中報告最近社區部的事工,董事長和三位與會的董事都對社區部過去兩個多月的辛勞與付出表達肯定和感謝,特別是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社區各單位承接新冠疫苗施打任務,成果斐然,以及透過網路直播與視訊繼續關心和服務社區的長輩個案和家庭,並將寶貴經驗藉由線上論壇與外界分享。

疫情升級確實帶給我們很大的衝擊,打亂了我們平時規律的運作方式,除了有兼顧社區服務和嚴密防疫、避免社區感染風險的挑戰之外,有許多事工被迫中斷或降載,業務收入驟減,我們和個案與家屬一樣措手不及,但對於他們的需要卻不能視而不見。因此各單位都迅速且主動提出許多應變及創新措施,在防疫的原則和限制下盡可能持續給予案家需要的支持服務。

感謝上帝保守台灣,在政府、醫療機構與國人的努力下,國內疫情逐漸得到控制,確診和死亡案例明顯下降,中央指揮中心宣布將從明天起將防疫警戒降為二級,除一般長照據點之外,大多數社區型日間照顧機構在符合防疫指引下將恢復提供服務。

防疫逐漸解封對社區部各單位是另一種挑戰,當長輩回到日照或據點,我們所承擔的防疫責任與風險就更大,許多動線和作業都要重新規劃安排。此外,社區疫苗施打仍需長期抗戰,但是院內各單位業務量恢復之後,能夠調度支援的人力會更有限。

儘管如此,我相信嘉基社區團隊靠著上帝所賞賜給我們的心志與智慧,一定能像過去一樣克服考驗,忠實完成神所託付我們的使命。我更相信用心去經歷這些挑戰,將使我們脫胎換骨,成為更好的團隊。

據說領導英國經歷二次大戰的前首相邱吉爾,在戰後的國際領袖會議中倡議成立聯合國時曾說:「不要浪費一場好危機!」(Never let a good crisis go to waste.)的確,這波疫情的價值是由我們去定義的,如果我們積極用心去經歷,從中學習成長,它將成為對我們有益的好危機。

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神)、凡事都能作。(腓立比書4:13)

2021年7月26日

使用社群媒體的智慧

現在各種社群媒體(如Facebook, LINE, IG, Youtube…)非常普遍,每個人只要有手機或電腦,只要申請一個帳戶,就可以貼文、分享相片和影片,並與別人互動,成為我們生活和工作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特別的是,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我們在社群媒體上的貼文、分享和互動,幾乎都是完全公開的,任何人都有可能看到。

社群媒體的好處是更快速的溝通以及打破了傳統大媒體的壟斷,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表達和展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成為可以傳播個人理念與資訊的媒體,因此社群媒體也被稱為「自媒體」,讓個人的發聲與言論權擴大了不少。

不過權責是相符的,個人言論權擴大後,也同時要擔負更大的責任與風險。過去我們私底下對朋友發發牢騷,講講對事情的評論,應該不太會怎樣,但現在若一旦po在社群媒體上,就成為公開資訊,都有可能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讓自己攤在陽光下受到關注或檢驗,或者給別人帶來麻煩或困擾。相關的實例並不罕見,幾乎天天都在上演,有時連當事人都沒有想到會演變成這麼大的爭議。

人不是獨立的存在,我們都有許多身分,在自己的家族、專業和服務機構扮演特定的職務,因此我們的言行也某種程度代表家族、專業領域和相關機構,我們的表達更需要謹慎。此外,法律對醫療工作人員的言論有許多的規範,如《刑法》第316條和《醫療法》第72條與各類醫事人員法,都禁止醫事人員和醫院人員無故洩漏病人資訊以及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

因此,當科技提供我們更方便有效的傳播工具時,我們更需謹慎運用。古倫神父在新書《當我們同在一起》提到「我們應該思考:基督徒團體如何適當運用社群媒體,或節制、謹慎且明智地使用社群媒體?社群媒體是讓我們連結更緊密還是造成我們內部的分裂呢?」

我自己也在學習,目前我在社群媒體上分享的,會以正面、溫暖、鼓勵、美好的訊息或體驗為主,盡量避免負面、批判或臆測的訊息。如果同工們在職務上看到不合理的現象,我們可以先向主管或循院內管道反應,由相關單位去查明或釐清,不宜直接貼到社群媒體上,如果只是抒發一下,其實並不能真正改善問題。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4章29節勸告我們:「只要隨着需要說造就人的好話,讓聽見的人得益處。」盼望我們都有神所賜的智慧,知道如何妥善表達出能夠造就別人和機構的話語和意念。

智慧人的心使他的口謹慎,又使他的嘴唇增長學問。(箴言16:23)

2021年7月5日

保守心志面對疫情

前天有位同仁收到朋友轉寄的一篇社群訊息並關切嘉基的情形,內容略以:「某位北部民眾近日到嘉義旅遊,個案因有高風險地區旅遊史和自述有身體不適,5/17至嘉基急診,故嘉基通報採檢,個案就醫之後返回飯店,5/18下午5:00經衛生局通知,確診COVID-19,18:30由救護車穿著正確防護裝備,送至本市指定隔離醫院治療。」引起外界對嘉基有確診者的擔憂。

由於確診者的足跡只有政府能夠調查與公布,任何相關訊息應以政府公布為準。其實當我看完這篇訊息,覺得若以內容描述來看,嘉基急診室的採檢很正確與警覺,及時篩檢出確診個案,衛生局的處理也很明快,確診後便安排個案到隔離醫院接受治療。

此外,疫情進入社區感染階段之後,類似的處理作業不再罕見,其他縣市已經天天在執行,嘉義縣市是一直到昨天才有正式發布的確診者,民眾對任何傳聞或訊息難免比較容易擔心,然而我覺得我們應該以平常心和高警覺度來面對疫情處境。

在疫情期間,對於與嘉基有關的消息或報導,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可以讓民眾了解:1.本院所有醫療照護與防疫工作均依照指揮中心規定正常運作,人員環境皆安全;2.本院目前並無收治確診個案;3.本院持續配合中央與嘉義市衛生局共同負起嘉義市的醫療照護與防疫任務;4.請病人和家屬配合本院防疫指揮中心的措施,共同保護自己和守護醫院及嘉園。

由於疫情的任何發展和變化都很容易挑動民眾和媒體的敏感神經,對於指揮中心的措施就會有各種不同的解讀和評論,我覺得這樣並不利於全民防疫。這個時候我們更需要理性和互信,而醫界不僅是防疫的最前線,也是抗疫期間穩定社會的基礎,我們的知識和行動與可以發揮安定民心的果效。

在這場防疫戰中,我們不僅要面對看不見的病毒,更要關照同樣看不見的人心。正如箴言4章23節所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願神保守我們的心,賞賜真實的平安在我們的社會!

2021年5月24日

包容、誠實和團結是我們克服新冠病毒社區感染最好的策略

今年4月16日前衛福部長邱文達醫師在一場演講的開頭提到,他去年初到美國,今年三月剛從美國返台,發現「台灣現在對疫情很鬆懈,很像美國去年的情況;美國現在很謹慎,就像台灣去年的氛圍」。

沒想到邱前部長這場演講之後不到一個月,國內5月上旬就連日出現多起本土病例和不明社區感染,在5月15日爆增單日180件本土案例。

老實說當我聽到邱前部長這番話時,雖然認同他的觀察,可是內心還是認為台灣疫情控制得很好,不至於會發生大量本土病例或社區感染。看到現在的疫情演變,真的讓我訝異到啞口無言!我在美國的朋友告訴我,去年美國疫情爆發,進展速度讓人措手不及,和台灣最近的疫情的發展模式很相似。

我驚覺,我們都被去年的成功防疫給誤導了!

沒錯,台灣曾經是全球對疫情最警覺的國家,是最早採取邊境管控的國家之一,也是最徹底執行疫調和追蹤並隔離高風險個案政策的國家,而且透過口罩實名制和徵調生產線確保每位國人均能獲得口罩防護。這使得台灣成為全球防疫公認的典範,我們去年沒有出現不明社區感染,僅有少數本土案例,死亡案例更是在個位數以下。

雖然國內經歷幾次新冠病毒群聚的危機,包括鑽石公主號郵輪、敦睦艦隊、彰化白牌計程車、酒店公關、醫院群聚、華航班機等事件,但都化險為夷。從去年4月13日到12月21日,國內本土病例持續掛零。這些成就都讓我們愈來愈安心,以為台灣已經能夠有效對抗新冠病毒,是全世界嚴峻疫情中的淨土。長久穩定的疫情變成毒素,逐漸麻痺我們對疫情的心防。

於是,我們開始覺得不再需要口罩的防護,民眾到室內公共場合不戴口罩,甚至不少商家的工作人員也乾脆把口罩拿掉。當口罩供應吃緊時,大家搶購並戴上口罩,可是當口罩充足時,我們反而認為口罩可有可無。

我們不再保持社交距離,各種聚會中好友密切互動;國內旅遊景點滿是人潮,大型活動人山人海,以好好彌補去年停辦或無法出國旅遊的缺憾。民眾對於進出特定機構的實聯登錄愈來愈不耐煩,甚至對於病房和長照機構的探視管制措施抱怨連連。

今年媒體陸續傳出各種疫苗和治療藥物研發的好消息,讓我們樂觀地認為已經有武器可以對抗新冠病毒,Covid-19不再是重大的威脅。

透過嚴密的邊境管制,台灣有效地阻擋了新冠病毒的長驅直入,卻使我們產生國際嚴峻的疫情與台灣無關的錯覺。事實上除非全球都擺脫新冠病毒的威脅,否則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地方,包括台灣在內。

由於台灣長期沒有不明本土感染案例,讓民眾以為病毒不會在台灣擴散,失去施打疫苗的迫切感,因為疫苗可能會引發一些不適,遂引發政治人物的口水戰和媒體不斷強調,連第一線的醫護同仁施打意願都不高。我自己在醫院工作,卻覺得好像可以暫時不用施打疫苗。

我們很需要從錯誤安全感走出來,但不是進入過度的驚慌和獵巫的心態。

然而,最近迅速升溫的疫情,讓我從錯誤的安全感中驚醒,我發現,新冠病毒正是潛伏在鬆懈的人心中。在艱鉅的防疫工作上,贏在起跑點意義不大,能否步步為營,堅守到底,平安抵達終點站才是關鍵。

在疫情艱困的時候,我們通常會將矛頭指向政府或感染者,認為政府防疫措施不當,以及感染者不守規矩染病,而且趴趴走傳播病毒。不過我認為在疫情之下,每位民眾都有風險,沒有人敢說絕對不會染病,更沒有人是故意去被感染,每一位感染者都是受害者。

政府的施政其實是民心的反映,當一方面確診案例微乎其微,另一方面股市升值,經濟指標一片看好,人民急切恢復生活常態時,政府不太可能冒著干犯眾怒的風險去採取較嚴格的防疫措施。

在許多社會危機和災害中,歸咎個人和政府似乎比較容易,但防疫必須靠全體社會的努力,一昧指責於事無補。反而是如果社會無法包容感染者,而施予指責壓力,有症狀的民眾更不敢去接受檢驗,大幅提高傳播的風險。此外,感染確診者若會遭受社會輿論壓力和異樣的眼光,便愈不願意誠實交代足跡,導致疫調的漏洞,讓新冠病毒更有機可趁。

用審慎的危機感與互助團結保護台灣

我認為扭轉疫情最堅實的動能是社會的心理素質,包括審慎的危機意識和社會的互助團結。我們要對疫情提高警覺,正視疫情的變化與挑戰,把握及執行任何可以保護自己和防範病毒的機會和措施。我們也需要對確診者更多的包容和支持,確診者也要誠實配合疫調;社會各界和民眾彼此鼓勵相挺,包括不吝支持政府執行高規格的防疫政策。

儘管疫情絕不容我們樂觀,但是我們也不須悲觀,更不可恐慌,台灣在防疫上有許多紮實的基礎與經驗,去年國人在防疫過程中所展現的團結、互助、理性與透明,就是防疫最佳的基礎,再搭配政府與各界科學化的防疫措施和制度,我相信台灣可以再次走出難關。

本文於2021年5月17日刊登於獨立評論@天下 〈包容、誠實和團結,是我們克服社區感染最好的策略〉

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醫療人員與「惡」與「厄」的距離


公共電視社會寫實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以下簡稱《我們與惡》)上個月播出之後,引起廣大迴響與佳評。這部電視劇以無差別槍擊殺人案件和思覺失調症病人為劇情背景,探討病人、加害者家屬、受害者與家屬的痛苦與掙扎,特別刻劃加害者家屬與病人受到社會眼光和輿論的壓力,以及描寫醫療團隊人員在面對病人、家屬需求與社會各方期待的衝突與所做的努力。

劇中呈現了許多存在於我們社會中的重要議題,如死刑存廢、媒體公審、媒體生態、精神病人歧視、男女地位不平等、罪犯人權、修復式正義、個案家屬隱私等,讓民眾正視與討論。

《我們與惡》的編劇呂蒔媛女士在幕後專訪[1]中,有一段提到關於她寫這齣劇本的動機很深刻的描述:

「其實我覺得自己非常想做的戲,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恐懼。我好像很想要去找那個害怕的原因—譬如我寫《我們與惡》是怕這樣的事發生在我們身上。…通常我們遇到重大事件時會選擇不看,或是咒罵,或是只要這個人消失,我們的世界就會變好。其實我想的就是它很難停止,那我們要不要學著去面對,怎麼樣能夠接住這些苦難的人,我自己覺得其實他們是辛苦的。…正義的標準是甚麼?好人的標準是甚麼?壞人的標準是甚麼?它沒有操作手冊,它沒有SOP,我希望每個人看到這個戲…能多一些對話的空間,而對話都需要學習。」

呂蒔媛編劇也指出這齣戲討論的核心其實是「標籤化」這件事:「標籤讓我們害怕,標籤讓我們對這個人完全不了解,而找出那個原因,就是這齣戲的初衷。如果我們放棄的話,那這件事就永遠不會有答案。」

「惡」與「厄」常常是共生的,每一件我們所恐懼或不樂見的「惡事」背後都有苦難與受苦的人。酒駕肇事會導致傷亡與遺憾不已的人;兇殺事件更會造成加害人與被害者家屬雙方長久的憤恨與悲痛;災難引發難以平復的創傷和傷痛的災民;病變會促發不治之症和痛苦的病人與家屬。

《我們與惡》期待觀眾和社會能夠先不要急著論斷「惡事」,或是一窩蜂要去懲罰「惡人」,而是用對話的態度,去深入去理解背後的緣由,並且伸手實際去關懷與扶持為「厄事」所苦的人。

醫療人員可能是距離「惡」與「厄」最近的一群人,我們應該是最清楚「惡」與「厄」的結果的專業人員。我們不僅天天與被疾病所苦的病人相處並與疾病奮戰,更經常救治因為意外事故、兇殺攻擊、災禍、家暴、性侵害等而受創的傷者,陪伴及安慰倖存傷者與家人。

有時候醫療人員也會成為「惡」與「厄」的受害者。醫療暴力事件時有所聞,感覺有愈來愈頻繁的趨勢,有些醫護人員很不幸地成為病人或家屬出氣或非理性行為的對象。此外,有時候病家容易將非預期的醫療結果矛頭指向醫療人員,衍生醫療糾紛,使得醫療臨床人員承受莫大的誤解與壓力。

有時候醫療人員也會陷在「惡」與「厄」的自責漩渦中。醫療是一份道德與公益性質很濃厚的專業,醫療人員的使命感常以高專業標準要求自己,期望做到盡善盡美,因此對於病人於照顧期間發生的意外常會引發自責與愧疚,無形中帶給自己許多額外的壓力。

比如為了營造病人安全的照護環境,每一家醫療機構和人員都致力於推動許多病安措施,確實相當程度避免了病人的意外傷害。但無論再如何努力,意外還是難免會發生,如果造成病人情況不好,照護人員常會認為是自己沒盡到該注意的義務,未將病人照顧好,而怪罪自己。

事實上有些醫院內病人意外事故的發生並非臨床人員的責任。比如台灣醫院尚未實施全責照護,住院病人還是很需要陪病家屬或朋友的配合照顧,然而有些病人沒有親友陪伴,離床活動需要別人協助卻未通知護理或照顧人員而導致跌倒。同樣地,醫院無法限制病人的行動,風險高的病人若沒有親友陪伴,有困難也不反應,憾事很難完全防範。

十多年前花蓮曾發生一場車禍造成一個男嬰死亡,男嬰父親派人到門諾醫院將受傷住院的對方男駕駛帶離醫院,挾持傷患到靈前拈香,談判不成便圍毆洩憤,事後再將病人丟回醫院前面,醫院立即急救,但發現病人左側顱頂腦膜下血腫,昏迷指數為三,已呈現腦死。

事件被媒體報導後門諾醫院受到輿論諸多批評,認為醫院未善盡保護傷患的責任,安全維護機制形同虛設,任由歹徒將傷患帶離醫院動用私刑致死。傷患家屬更對醫院提出民事告訴索賠,但法官詳細查證事件過程,發現醫療人員當時曾詢問挾持的男子帶傷患外出有何事時,對方冷靜回應:「只是要出去透氣!」傷患本人也沒有異議,僅表示身旁人士是朋友,因此沒強制力阻擋。雖然最終法官認為醫院醫療人員確實有盡到院方應查證的義務,不須負擔賠償的責任,不過整個事件仍為醫院和相關同仁帶來許多壓力和不公平的評論。

每每有重大醫療事件發生,事件的醫療機構或人員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受到社會輿論批評和不明究理的謾罵,也許這是一種社會大眾集體出氣發洩的管道,類似在《我們與惡》劇中社會輿論對加害者家屬或精神病患的對待方式,但這並非一種合理成熟的社會該有的做法。

期待社會大眾不要那麼輕率地對自己所認定的「惡事」下評斷,特別不要隨意論斷任何人,甚至未審先判。耶穌也教導我們:「不要評斷人,上帝就不審斷你們。因為,你們怎樣評斷人,上帝也要照樣審斷你們。」(馬太福音7:1-2)對於事件的原因與責任,應耐心交由能夠深入檢視各方證據的司法單位去釐清。

醫療人員的敬業態度與對病人的責任感是必要且應該受到肯定,但是也不要過度要求自己,或給予自己太大的壓力,決定病人狀況與結果的許多因素並非操之在己,我們力求以忠心的態度盡心服事,其餘就交託給神成就,不須由自己承擔所有的成敗責任。

醫療機構對於意外或異常事件,也應以「不責備」、正面的方式去了解,鼓勵同仁採取對事不對人的態度,一起坦誠去探討原因及共謀改善之道。機構更要提供關懷支持的網路,去扶持協助受事件影響的同仁,而非在事件中與當事人切割,推卸責任。

對於來到我們面前的病人與傷患,每一位都是受苦的人,需要醫療團隊的專業協助,以及安慰關懷,就如同耶穌伸手醫治每一位前來尋求祂幫助的病人,並給予他們信心、力量和盼望,展開新的人生。

基督徒醫療人員是運用上帝所賜的能力與信心療護病人,即使無法完全治癒病人,也能時時給予病人所最需要的照顧、關心和安慰。而實際地協助我們周遭的每一個人是上帝最美善的心意,祂也要以此做為衡量我們的一生的終極標準,因為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40)

我相信,這世上雖然有「惡」與「厄」,但上帝也呼召與使用了許多忠心且有愛心的醫療人員,一起參與祂的美意,化惡為善,轉厄為愛。

本文於2019年6月3日刊登於《路加雜誌》第364期〈我們與「惡」與「厄」的距離〉

[1] 《我們與惡的距離》:幕後花絮-編劇篇,網頁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4bwPpBny-Y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從普悠瑪翻覆事件看醫療:攜手營造一條安全的醫療道路

10月21日有一列從台北開往台東的普悠瑪號火車,下午4:50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出軌翻覆,造成18名乘客死亡,超過200名乘客受傷的不幸結果。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台鐵與各界紛紛提出肇因檢討以及責任歸屬的論證,行政院特別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釐清真相,檢警單位也正進行偵查,以認定肇事責任。

導致此件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觀因素在相關權責單位的介入了解,相信終會水落石出;期待台鐵與交通部能痛定思痛,從慘痛教訓中確實檢討改善,讓死傷乘客不是白白付出,進而從根本建立更安全的鐵路營運機制及環境,給民眾一條安全回家與旅遊的道路。

每一個重大意外事故,都有很多層面且複雜的原因,除了人為因素、人機介面、設備技術、管理制度、環境氣候之外,還有社會文化的影響。雖然社會文化因素通常不是直接的事故引發點,卻是醞釀眾多重大公共災難背後隱而未見的共同溫床。

現代社會中服務業與民眾的經濟與生活有密切關係,服務業強調「顧客至上」、「以客為尊」的價值觀,以提供顧客物美價廉、快速、便利的服務,因此必須不斷追求效率的提升,成本的管控,顧客則對服務品質與價格的要求愈來愈高,無法忍受漲價和些許的延遲與不完美。

對於和安全較無相關的產業來說,這種顧客至上、無止盡追求服務效率的意識形態與社會價值觀或許不至於有明顯的負面作用,但是對於交通運輸、醫療照護等與安全息息相關的產業,就很可能釀成大禍。

普悠瑪翻覆事故之後,公共電視「主題之夜」特別播出「80秒殺人事件」紀錄片[1],探討2005年4月25日上午JR西日本電車福知山線一輛快速電車,以每小時117公里超速衝出軌道,撞上路旁公寓大樓,釀成107人死亡、562人受傷的悲劇。調查報告顯示,JR西日本公司為提高服務品質,避免乘客抱怨,規定誤點達一分鐘以上司機必須接受嚴苛的「日勤教育」。當天因為眾多乘客上下車耽誤了時間,導致比預訂時間晚了80秒,司機害怕誤點遭受處罰,情急之下將車速推至極限,試圖追回延誤時間,以致高速衝出彎道,造成此不幸災難。紀錄片提出質疑,「無止境的追求效率,真的是好事嗎?」點出「快還要更快」的文化價值觀所帶來的社會風險。

這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件後,許多人也開始注意到災難背後的社會文化因素。有一位網友在「台鐵家族」中發文[2],反省到「我們很可能都是這次普悠瑪翻覆事件的加害者」。因為社會大眾長期以來有三個不合理的期待:一、買不到火車票就要台鐵加開班次;二、搭火車就是要準時到達,不能大誤點;三、票價不能太貴。他提到「還是(因為)我們自己的需求要滿足,慢慢慢慢的讓這錯誤發生?」,並感嘆「我想我們大家都太貪心了」。

東華大學戴興盛教授指出[3]:「但我們總忽略了,自己可能也有某些矛盾的觀念與作法,也可能直接或間接造成危機。最明顯的事實是,我們希望台鐵班次密集、速度快速,但我們很少去問,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我們該如何在公共政策上提供相應合理的資源與措施。」

專欄作者Amazing則在普悠瑪出軌事件後,很深刻地寫到[4]:「在這一分一秒都無法等待的社會,或許我們都在不自覺中,成了催緊油門的劊子手。…安全跟效率,我們選擇了後者,別說這是哪一個人的錯誤,這是整個社會選擇的後果。」

退休台鐵司機員舒瑞利先生說[5]:「大家都把安全擺在最後一位,把營運的事情放在第一位,要趕點,要讓旅客達到目的,以免有退票事件,這是錯的。」另一位台鐵的列車長語重心長地表示[6]:「乘客『行的便利』是犧牲『行的安全』換來的,你們知道嗎?」

我們從小就知道,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可是在真實的生活決策中,時效、便利、廉價才是我們優先的考量,安全的燈光竟是那麼晦暗不明。在交通決策上如此,面對醫療的態度大致也是如此,使得我們不知不覺中落入醫療的險境。

求快
有些病人到急診就醫,不分青紅皂白要求醫師要先看自己,認為病人到急診就是因為緊急,醫護當然要在第一時間處理;不少病人認為至少應該依就醫的順序看診,才算公平,不願意多等,這樣的誤解,引發了不少急診室的衝突或暴力。如果大家到急診一味求快,或嚴格要求依先到先看安排診療順序,那將可能置真正緊急病人的安危於不顧。

不僅急診要快,民眾也要求門診要快,若候診久一點,很可能就會向醫院或診所投訴。台灣已經是世界上就醫最自由便捷的國家,大多歐美國家民眾看醫生最快要排到一兩個禮拜之後,台灣病人當天便可隨意到任何一家醫療院所掛號就診,但是許多病人只要在診間外面等兩個小時以上就會顯得不耐煩。如果病人不肯耐心候診,那等於是催趕醫師匆促看診,增加醫師誤診的機會,到頭來傷害的還是病人自己。

台灣民眾還有一個特殊的就醫觀念,就是要求病要快好,講求速成的療效,早期許多病人都會要求醫師替他們打針或吊點滴,期望趕快恢復,當時針頭反覆使用,消毒方式簡陋,因而助長肝炎的傳播。現在病人仍多希望醫師開給特效藥(如類固醇或止痛藥),以期趕快藥到病除,卻也因此承受不必要的副作用風險。臨床上許多病家無法等待疾病的自然過程,要求醫師儘早介入,導致開了不必要的刀,或過度使抗生素,引發抗藥性的問題,威脅醫療體系和病人的生命。

求多
病人就醫不只求快,還求「多多益善」,希望醫師多開藥,多做檢查,如果未如自己的期待,就會覺得「虧本」。台灣民眾普遍有認為看病一定要拿藥的迷思,如果醫師沒有開藥,會覺得沒有得到診療。也有些病人一到診間,就主動要求醫師為他做某些檢查。其實吃藥和檢查都有潛在的風險和代價,每一種藥都有一定的毒性,放射檢查有輻射線等,如果不是使用在必要的情況,反而適得其反。

另外,臨床上經常遇到一種情況,是病人病情已經穩定達到可以出院的條件,但是病人或家屬希望能繼續在病房多住一陣子,讓病人恢復得更好再出院,若醫師認為不需要而未照病家的要求,可能接著就要處理投訴。事實上,如果病人都要求等自己狀況滿意才要出院,不僅忽略了增加在院內受到感染的風險,還會排擠到真正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實在是損人不利己。

無效醫療多也是台灣另一項奇特的醫療現象,許多病人生理機能已經喪失且無法回復,僅靠呼吸器或維生醫療設備延長一口氣。或許這麼做所需要的照護、儀器和藥物費用都有健保支付,病家負擔不大,但是病人的痛苦是要單獨承受的。

求便宜
每位民眾、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都知道醫療很重要,並且對醫療的品質要求愈來愈高,可是卻堅決主張健保費和部分負擔絕不能漲,造就台灣「俗又大碗」的廉價醫療。表面看起來低單價的醫療好像是病人賺到了,但事實上卻可能迫使醫療機構或醫師採取「薄利多銷」的策略,以創造額外的服務量維持經營,導致病人增加暴露於不必要的醫療風險中。

便宜的醫療並沒有獲得民眾的珍惜,反而更加速醫療資源的浪費,民眾則愈不尊重醫療專業。有位急診醫師貼文提到一個實例:有一位貴婦帶著母親到急診,醫師問病人哪裡不舒服?貴婦回答:「都還好,只不過今天週末比較有空,想說帶她來急診做個『全身檢查』。」醫師聽完後耐著性子跟她解釋,若要做健康檢查,可以替她轉介到健檢中心進行排程;但貴婦竟然回答:「急診檢查快多了,而且我們有健保!」這種廉價醫療導致的社會錯誤認知正在腐蝕國內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醫療根基,也是迫切需要全體社會正視與關切的隱憂。

無法忍受不完美的結果
台灣醫療的進步以及許多成功案例的報導,造成民眾一種普遍卻錯誤的認知,以為醫療是萬能的,一定都能夠幫助病人康復,病家也愈來愈無法接受醫療有其極限,並且在一定合理範圍內,存在難以掌握的風險這樣的事實。經常在醫療糾紛案件中,病方反覆爭執「人入院時好好的,為什麼現在變成這樣?」要醫方給交代或負責任,卻忽略了其實是因為病人健康已經亮紅燈,才會就醫,醫方能做的就是盡人事,然後聽天命,無法保證一定有盡如人意的結果。

民眾對醫療超高的期待,為醫病雙方帶來莫大的緊張與壓力,病家為了不符人意的結果久久無法釋懷,醫方在醫療過程為了自保,採取防禦性醫療,或者乾脆遠離醫療風險較高的科別,使得與急重症病人生命息息相關的專科醫師人力出現嚴重斷層。

物理學的反作用力同樣存在於社會、經濟與醫療等各個領域,當我們對一個物件施加力量時,力道愈大,反抗力量也愈大。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代價一定會伴隨而來,有時候我們以為某種行為可以讓我們占盡便宜,但總有一天我們必須用某種方式還回去。今天我們一昧享受與要求便利、快速、廉價的醫療服務時,須知道我們正以看不到的方式在傷害健康以及破壞醫療安全網,希望我們不是到了整個醫療體系運作出軌翻覆時才學到這個道理。

這次普悠瑪列車出軌的不幸事件,為我們開啟了一次反思的機會,察覺我們習以為常的求快、求多、求便宜和只容許完美的社會文化,所帶給我們的安全與健康風險。期望社會大眾對醫療列車的運行建立合理的認知與期待,共同維護這台搭載全民生命的列車的健全與平穩,讓我們擁有一條安全的醫療之道。

本文於2018年11月2日刊登於獨立評論@天下


[3]〈普悠瑪悲劇之後:身為公民,我們可以做什麼?〉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64/article/7419
[4]〈寫在普悠瑪事件後:面對失速的世界,我們需要慢下來的勇氣〉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6965
[5]〈退休司機員告訴你 是誰讓故障普悠瑪繼續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SyAIzBaBw

白色巨塔的「恩怨」如何了?

今年九月底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發生一起喋血案件,震驚全國。一位林姓體外循環技術師在手術室以折疊刀刺傷另一位體循師的腹部與手部,在場一名醫師為阻止事件,手部也遭劃傷。據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副分局長表示,兇嫌林男與被害者為同事關係,因長期糾紛不睦,(案發前)又因口角嫌隙,而引發此事件。

林男在犯案後自首投案,隨遭羈押。新聞[1]報導事發之後,不斷有林男的學妹、朋友、妻子與護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出面力挺,控訴他遭職場霸凌,才被迫行凶。但是另一方面,有醫院員工爆料反指林男工作擺爛、人際關係差,案件有如羅生門各說各話。

不過熟識此事件雙方當事人的成大前外科教授張財旺醫師在臉書留言表示,刺人的與被刺的護理師都曾與他共事多年,都是上進、任勞任怨的好同事,兩個好人在一起竟會發生兇殺案,覺得不可思議。他認為此事不能只歸咎為刺人者的錯,應該要探究問題的根本、屬於制度面的問題[2]。

以往發生在醫療機構的職場暴力事件絕大多數是病人或家屬對醫療人員的傷害,此事件是少見的院內醫護人員之間的嚴重衝突與重大傷害,而且發生傷人的地點是在應該救人的醫院手術室,因此特別受到社會關注。本文無意討論特定的個案,而是希望針對醫療機構與作業的特性,提出在醫療職場中形成衝突的根本因素,並初淺討論幾點可能的預防與處理之道。

醫療職場是員工衝突的溫床

其實和各種業別的職場一樣,醫療的職場也難免有衝突存在,甚至因為醫療工作的特性與職場生態,衝突可能風險更高,且較不容易得到妥善處理。

高壓力
由於醫療工作經常涉及病人的生命,過程中分秒必爭,而且必須力求完美,特別是在急診、手術室等特殊醫療單位,不難想像在其中的醫護及技術人員所承受的壓力。

醫療工作的高張力也來自於許多醫療工作不是一個人單獨進行的,而是要靠團隊,透過每一位團隊成員全力投入與充分合作,才能順利完成任務,彼此依賴的程度很高。例如重大開心手術中主刀醫師固然重要,但是若沒有麻醉醫師、體循師和護理師各司其職,手術便進行不下去。以前曾聽到手術中當護理師沒有及時精準遞給醫師所需的器械,有些醫師會破口大罵,或甚至氣憤將器械甩到地上,其實這是高壓工作下一種較極端的情緒反映。

完美主義
由於醫療工作每一環節都馬虎不得,更不許犯錯,因此醫療人員對自我的要求甚高,像醫療日劇《派遣女醫X》的主角、手術技術精湛的女外科醫師大門未知子就以「我(的手術)是不會失敗的」來自我要求。

大門未知子醫師具有鮮明的完美主義的性格傾向,而醫院本質上就必須是「完美主義的組織」,不僅其中的醫師在臨床工作上要追求完美,護理、醫技和後勤管理也都要配合臨床診療的進展密切配合,因此不同人員與部門不僅對自己設定很高的標準,也對同事和其他單位同樣有很高的要求,在這種職場生態下,很容易導致磨擦與衝突。

獨立自主性格
醫療職場倫理非常強調獨立自主,醫師養成的過程中基本上是在訓練一位醫師能夠獨自完成診療,為病人負全責。因此大多數的醫師都很重視專業上的獨立與自主性,不喜歡被干涉,同時也期許自己準備好,隨時能夠替病人進行診療任務。受到醫療專業倫理的影響,通常醫療職場也會充滿獨立自主的氛圍,每一個成員都被期待能夠隨時待命,不惜代價全力以赴;若無法達到此一狀態的成員則可能被視為弱者或是破壞團隊的一員,於是某種程度上需要硬撐及自我壓抑,長久下來會累積相當大的精神負擔,若此時有某些意外的小事件,就可能觸發難以收拾的衝突。

醫療職場其實有某種程度的矛盾存在,一方面職業倫理要求獨立自主,可是實際工作上又互相緊密依賴,使得醫療人員經常處在互相依賴與獨立自主的對撞與衝突情境中。試想一個在獨立自主倫理中養成的專業醫療人員,在團隊運作中必須完全配合整體的運作,若非經過良好的調適,是難以達成的。由根據不同學理、倫理價值所養成的各種醫療專業人員,要完美地融合在一個團隊中,確實是艱鉅的任務。

醫師領導團隊的危與機
二、三十年前醫療作業模式與醫院組織架構相對單純,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各種功能單位平行運作,各司其職。隨著病症的複雜化以及臨床功能的多元化、專精化與團隊化,現今醫院內部有愈來愈多任務小組或特色醫療中心,像是器官移植小組、創傷搶救小組、微創手術中心、心導管中心、癌症診療中心、心臟外科團隊等,這些以專精治療某些疾症為任務的小組或臨床團隊均由跨領域的臨床專業人員組成,並由資深醫師領導。

傳統的醫院組織中,醫師大概只領導與管理醫師。一般而言醫師對醫療以外的事務不太會在意,也不太想管。不過這種情況正在轉變,愈來愈多醫師擔負起實際領導臨床團隊的責任。2010年4月號《哈佛商業評論》有一篇文章〈是醫師,更是領導人〉即指出:「當前的醫療體系,正面臨著劇烈的轉型,…而以臨床成效帶動的團隊,則逐漸崛起。換句話說,醫師的角色正在變化,不再只是孤獨的英雄,更是帶領優秀醫療團隊的領導人。」

在台灣,通常都由資深或臨床能力優秀的醫師擔任醫療團隊的領導者,有些醫師主管將此角色扮演得很好,帶領團隊獲得卓越的臨床成效。但是據我的觀察,並不是每一位醫師都天生就勝任領導與管理的職務,醫術佳與行醫年資並無法保證造就一位稱職的臨床領導者,醫院也不一定會有計畫地為醫師主管儲備人才,提供管理/領導的課程或送他們去進修管理,因此大部分醫療團隊主管多半是以自己醫師的性格與方法在領導團隊。

如果醫師主管個性較急,較無法體諒成員的難處,一味要求服從與配合,只問結果不問過程,很可能會導致團隊運作出現問題。特別是成員之間互動很細微的過節,以及瑣碎的行政事務,大多數醫師通常不喜歡過問,也沒有時間注意,很可能因此錯失在第一時間處理與化解潛在衝突的機會。事實上這些問題不只出現在由醫師所領導的團隊,在每一種組織中的團隊都存在上述管理的風險。

醫療機構衝突的預防與化解之道

醫療機構或團隊若要避免「恩怨」的累積,以及預防衝突的發生,首先要正視並察覺到醫療工作特性本身就是一個很容易引發衝突的職場。當醫療機構與團隊的領導者能夠明白且對此有敏感度,才會設法預防衝突,並採取妥善有效的方式去營造正向動力的團隊。

約十年前,醫界導入「團隊資源管理」(Team Resource Management, TRM),這是從航空界行之多年的「機組員資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轉化而來。由於航空界長久以來已發展出一套很有效的飛航安全管理模式,醫界為了強化醫療安全,特別向航空業取經,機組員資源管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在TRM裡面,有一個「你安全、我安全」的例行作業,就是團隊成員在每天開始合作時,先一起聚會由組長宣布今天的任務,提示工作重點與需注意的事項。然後每個成員都要簡短坦誠報告自己當天的狀況,需要別人協助的地方,讓其他成員知道,以便互相關心與支援,並確保團隊是處於能夠正常與安全運作的狀態。若有成員的狀況有安全的疑慮,就必須讓他暫時休息,並做必要的安排調整。

當一個醫療團隊透過TRM方法反覆操練運作,便可以逐漸建立成員之間的互相信任、體諒,培養生命共同體的凝聚感,並用實際行動彼此支持。此外,團隊也應該找機會在工作以外的場合舉辦聯誼活動,促進成員之間軟性的互動認識,這有助於發展團隊的默契,成為在正式工作中,成員之間摩擦的潤滑劑或緩衝閥;當團隊整體默契愈好,衝突的風險便愈低,也愈容易化解。

若不幸衝突已經發生,機構則應該有明確的反應管道以及客觀的處理機制,讓自認受到不平對待的員工能夠盡快尋求協助,機構須迅速釐清爭點,公正及妥善裁處。如當事人仍有不服,機構可告知及鼓勵當事人利用政府或法律等院外第三者的仲裁或調解管道,以合法與理性處理爭端,切勿隱忍而致不可收拾。

由於網路社群媒體發達,使用方便,幾乎人人都有輕易對外抒發感想與情緒的管道,可以看到有愈來愈多職場上的恩怨或衝突是從不當使用網路社群媒體所引發的。有時候是當事人一方將個人職場上對同事的情緒或評論直接但片面地在網路上陳訴,其他朋友不明究理地附和,引起另一方當事人的不悅或困擾(事主型)。有時候是同事認為某位當事人受到不平待遇,不但沒有鼓勵當事人循正常管道提出反應或申訴,反而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替當事人抱不平或討公道,讓事情愈理愈亂(公親型)。

醫療機構中要預防或妥善處理衝突,需要每一位員工、團隊主管和機構一起的努力與合作,絕非只是單方面的責任。機構必須建立良好且令人安心的員工申訴或反應管道,明快且公正處理。員工則應尋求正規管道尋求協助,切勿自力救濟,否則傷人傷己;機構與團隊主管須負起領導的責任,凝聚及運作良好的團隊,關心及照顧每一位團隊成員,妥善處理人際互動,化解可能的爭執。醫療機構中的每一份子都應該珍惜能夠一起在同一個機構或團隊共事、非常難能可貴的緣分或特殊的奇妙安排,以「對事不對人」的原則,成熟與理性的態度一起面對及處理衝突。

本文於2018年10月11日刊登於獨立評論@天下


[1] 請參考〈成大醫院喋血案6天偵結 依殺人未遂醫療暴力罪嫌起訴〉,2018年10月4日「中時電子報」,網址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04003881-260402
[2] 請參考〈成醫砍人案 陳玉鳳握新錄音爆羅主任要林光宇調離職〉,2018年10月1日「自由時報電子報」,網址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67403

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立法院不應修法強制規定放颱風假

最近立法院要討論颱風假入法,有立委提案修改《勞基法》第41條之1,明定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也能停止上班,雇主照給薪資,主要理由是《勞基法》無明文規定颱風天必須休假,當各縣市宣佈停班停課,勞工無法比照公教人員放颱風假。如果修法通過,這又是一個看似立意良好,卻是慷他人之慨且不顧後果的不良立法事件。

颱風假入法之後,可以想見,未來一有颱風,縣市政府絕對不敢冒眾怒的風險,而不直接宣布停班停課。對縣市政府來說,不論天氣研判正確與否,有颱風假作為後盾,宣布停班停課是取悅絕大多數民眾選民的政治正確選擇。可是員工沒上班的損失是由業主承擔,國家經濟與競爭力損失的責任也不會怪罪到立委或縣市政府身上,由立委決定修颱風假法條以及由縣市政府決定是否停班停課是很荒謬、違反權責相符的基本原則。

在颱風期間,其實政府沒有必要替民眾爭取放颱風假,縣市政府更不必宣布要不要停班停課,政府首要的任務是建立一套能夠確保民眾安全的辦法,其餘的就讓機構和員工自己去決定。

颱風來襲,放不放假不是重點,外出上班安不安全才是最重要的考量,而最了解上班途中安不安全的人,是員工自己,而不是縣市政府首長。颱風各地的狀況可能都不一樣,即使同一個縣市裡面的不同區域可能差異也很大。過去已經發生多次縣市政府在颱風期間做出錯誤的停班停課決定,引起議論。

颱風期間要不要上班決定權應該回到民眾身上。法律要保障的是如果民眾認為颱風的風雨太大,家人上班或上學途中可能有安全的顧慮,就有權決定留在家裡,雇主不得因此認定其為曠職。由於是員工自己選擇颱風期間留在家裡的決定,那事後便要辦理請假。如此一來,民眾或員工就會在安全與請假中做出最有利的選擇。這道規範在現行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就已經存在,不需要修改勞基法。

建議立委和官員跳脫「颱風假」的錯誤思維,而以「颱風期間安全出勤應變措施」為出發點,建立相關機制讓機構視自己的業務性質訂定適用辦法,再由員工自己決定能否安全出勤,如果覺得不行,則可不出勤,以請假方式或另外補班(學校若宣布停課則要擇日補課)。雇主不得拒絕員工颱風期間請假,不得視為曠職。這樣,政府不用再替人民決定,更不用去管颱風期間要不要放假。政府要做的是防災和災區的救援。出勤與否應由民眾自己考量、決定、負責,才是合理、公平的作法。

台灣已經實施周休二日,國定假日也夠多,不應該再強制放颱風假,同樣位於颱風地帶的日本與韓國,也未聽過有颱風假的規定。既然是天災,責任應該大家一起承擔;既然是考量安全,就應該因地制宜,且不應平白放假,由業主承擔所有的責任。期盼台灣能逐步朝負責任的公民社會前進!

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

醫病「知情同意」的法理情

醫病互動或溝通當中,「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很重要的一環。從英文的字義來看,是指「病方在了解醫方所告知與建議採取的診療處置後,對醫方表示同意接受其醫療方式與否」的過程與結果。

我所看過關於「知情同意」最完整的解釋,是由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的陳子平教授所提供:「醫師對病患詳細說明病情,並就因應之檢查或治療提供充分之資訊,病患在充分理解後做出承諾,在沒有受任何強制之自由立場下,選擇檢查或治療之方法,而醫師則根據此同意進行醫療。[1]」

「知情同意」是醫病互動與合作的基礎,理論上醫方要對病方所做的每一個醫療行為,都應該在病方充分理解並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夠去執行。

只是臨床診療行為裡面,有些比較單純,病人應該都會同意,否則診療無法順利進行下去,像是醫師請病人張開嘴巴,為病人聽診或觸診,或請護理人員替病人量血壓或體溫等。由於這些行為基本上沒甚麼風險,且病人大多了解醫師的用意何在,因此即使醫師或護理人員沒有多加解釋,病人都願意配合醫方進行,完成了知情同意的步驟。

即使在這種較單純的情況下,醫方若能以徵詢的方式,配合簡單說明用意,取得病人的同意,是最理想的。我看過有些醫師會類似這樣表達:「我想檢查你的喉嚨,看有沒有發炎,是否可以請你張開嘴巴讓我看一下?」聽了醫師這麼說,病人應該都會更放心且樂於配合醫師的診療。

對於具有風險或涉及隱私的診療行為,知情同意是非常必要的;如果這時醫方沒有事先說清楚講明白,並得到病方全然的同意與配合,便逕行醫療行為,很容易讓病人感到人格、身體、安全或隱私受到侵犯,導致醫病緊張或爭議。

知情同意的進展

在臨床診療方面,知情同意是近幾十年才被重視。在最古老的醫師倫理誓約--「希波克拉底誓約」,以及目前被醫界廣為接受、由世界醫師會制定的「醫師誓詞」中都未提到知情同意。

近代以科學為本的醫療大約在19世紀萌芽,逐漸演變成現在的主流醫學。在這之前,醫者對人體和致病原因所知有限,對病人大多只能採取消極的症狀緩解,輔以草藥,希望病人能自癒復原。當時醫者所能採取的侵入治療方法不多,較現代醫療單純許多。

那時即使有較侵入的治療,如放血、截肢、切除膿腫等醫療行為,對象也大多是病入膏肓的病人,只能死馬當活馬醫,且人命不值錢,人權與知情同意自然不在考慮之內。

現代醫學發展出許多侵入式的診斷、檢查、治療的的技術與方法,大大增強了醫療的功能,也提升了醫方的地位。但是這些臨床的技術多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治療的過程中有時會對病人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或死亡。在醫療高度的專業權威下,一般人難以理解與判斷醫療的適當與否,社會必須仰賴與順應醫方的作為,期待或假設醫方的臨床決策與處置都會為病人最大的利益著想。在這種父權式的醫療思維中,病方當然不會去要求知情同意,醫方更覺得這是多此一舉的。

從一個真實的小故事可以看出19世紀末的時候,醫界和民眾普遍不具有知情同意的觀念。前英國首相邱吉爾年輕時參與1898年蘇丹戰役,他的同袍受傷接受醫療照護,他決定留下陪伴傷友。這位戰友有一個可怕的縱深傷口,醫師很憂心,認為應該盡快用皮膚覆蓋。本來醫師想從護士的手臂上切下一塊皮膚,當時嚇得臉色發青的護士轉向邱吉爾,表示要向他「借塊皮膚」。就在半強迫的情況下,醫師從邱吉爾的前臂切下約一先令錢幣大小的皮膚,移植到戰友的傷口上[2]。

直到20世紀下半,許多歐美國家經歷一些重大醫療傷害或爭議事件的慘痛教訓之後,才開始立法保障病人的權利,確立知情同意的必要性,並要求規範醫界執行。

台灣是在1986年底制定《醫療法》,知情同意才正式入法。第46條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或其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應向其本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其同意下,始得為之。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前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在現行《醫療法》版本裡面,手術或麻醉同意書之簽具條文挪到第63條,並增加了第64條有關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書之簽具規範:「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從《醫師法》的立法歷程更可以看出知情同意的進展。我國的《醫師法》雖然早在1943年制定,但是經過將近一甲子,一直到2001年的修法,才在第12條之1規範醫師告知的義務:「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知情同意的法律考量

知情同意也是刑法上讓醫療行為正當化以及「阻卻違法」的必要條件之一。大多數醫療行為(特別是手術和侵入式檢查)對病人都有某種程度的傷害性,若不看其目的,已屬傷害罪的違法行為,但是為了醫治病人,權衡得失,仍有其執行的需要,可以說是為了尋求病人利益的必要手段,前提是得到病人的同意。

刑法上為了不讓某些社會所需要的特殊行為構成違法,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其中一項即是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因此,醫療行為若能符合「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則執行醫療業務的人員便不構成違法。陳子平教授指出:「若某個治療行為具有醫學的適應性、醫術的正當性以及『患者的承諾(同意)或推定的承諾』,則符合刑法第22條的「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傷害罪的違法性而不具可罰性」。

由於醫療具有風險,沒有絕對安全的醫療處置,任何醫療行為,即使臨床人員執行過程正確,仍有一定的機率會失敗,或是結果無法達成預期。可是如果醫師所要採取的醫療方式完全由醫師決定,病人並不清楚其中的風險和利弊,依照權責相符的原則,醫師決定,結果好壞也都由醫師負責。

如果醫師和病人之間做好知情同意,病人在充分了解各種醫療方式的利弊風險之後,做出決定並同意醫師採取自己選擇的診療方法,就應該、也比較能夠接受醫療的結果,共同承擔風險。陽明大學醫療法律學者楊秀儀教授就曾指出,針對醫療上不可避免之風險—即非過失行為所引起醫療負面結果,包括可預知的併發症、副作用或屬於統計上之風險,醫方應該利用「知情同意」讓病患共同分擔責任。

知情同意在臨床上的兩難

雖然知情同意的理念已經廣被醫界和社會所接受,法律也要求醫師和醫療機構履行,但實際上,知情同意這件事要認真做起來並沒有想像得那麼容易和單純。

在進行知情同意時,常見醫師將手術、麻醉或侵入式檢查的同意書交給病人或家屬,由病家自己看同意書的內容,請他們在預定執行時間前交回簽好名字的同意書。

這種做法的問題很可能引發爭議。醫師認為該向病方說明的風險與治療內容都已經呈現在同意書上,完成告知的義務。但病方很可能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意書上的說明內容,只是為了接受手術或檢查而形式上簽名。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處置或檢查的過程順利,而且醫療結果達成預期狀況,還不至於有爭議。可是如果不是的話,病方很可能質疑診療過程或結果的不良是醫方所造成的,並追究醫方未依規定執行知情同意,要求醫方為此負起法律責任。

醫師通常會認為病人已經簽了同意書,就表示了解手術或檢查的風險和必要性,而且同意醫方執行該項處置。然而,無論從法律或醫療倫理的角度來看,知情同意的核心在於醫方向病方說明必要的資訊內容,給予足夠的時間思考,尊重病人的抉擇,在病人明確同意之下,最後才簽具同意書。如果前面的步驟沒有真正去做,只是請病方簽同意書,知情同意是不完全的,在法律上也無法成立。

我曾經問過一位資深外科醫師為何不當面跟病方說明手術的風險和替代方案的利弊,而直接給病人同意書,請病人簽名後執行手術。他的回答是:「如果跟病人講得那麼詳細,病人都不敢接受手術了。」

這位醫師所說的原因並非沒有道理,這當中可能還牽涉到醫病之間對醫療知識的落差。一般來說病方很難深入理解病症的原因和醫療過程的複雜性,更難了解其中的風險所在。有時候醫師愈要解釋清楚,反而更增加病方的疑問和恐懼,造成反效果,使得診療的目的無法達成。

對病方來說,最難理解和接受的是手術的成功率和併發症的可能性。從統計學和對一名執行一定數量手術的外科醫師來看,這些比例是必然且有參考意義,但是對任何一位要接受手術的病人與家屬來說,他們感受到的卻只有0和100%。要下決定可能就是生命的賭注!

要求知情同意有可能導致診療行動的延遲或不作為,造成病人健康或生命的喪失。資深小兒科醫師、前衛生署副署長黃富源醫師提起最近常聽到,本來可以治療的病症,由於家屬擔心檢查和手術的風險而不願意簽同意書,醫師無法做任何治療而導致病人過世。黃醫師無奈地說:「這樣的病例如果發生在30年前,醫師絕對會冒風險救治,病人也有救活的機會。」但是,「如今醫療法有很多規定,無論合理與否,醫生只好遵守,但有時這不一定是病人之福啊![3]」

相對於上述醫方「保留地說,充分去做」的態度,另外一端的作法是「完全告知,保留行事」,前者擔心病人無法接受治療,後者怕病方告自己。

醫療日劇《最強名醫第三季》第三集就描述到類似的情境。劇中堂上綜合醫院的代理院長森山卓被病人的訴怨所煩,為了徹底斷絕病人對醫療的錯誤認知所引起的抱怨和爭議,乾脆貼出一張公告,內容是:「來這家醫院不一定都能康復出院,有可能治不好病,也有可能就這麼去世。」

這份公告的內容完全是事實:醫院無法治好所有病人,醫療本身存在一定的限制與風險,最不幸的情況就是病人在治療過程中過世。儘管我們無法指出其錯誤的地方,可是任何人都會覺得這份公告很荒謬,我相信沒有一家醫院會這麼做。

森山代理院長所用的方法是所謂「終極的風險管理,就是甚麼都不做」的避險策略。把醫療最壞的情況毫無隱瞞的講清楚,病方能接受其中的風險再來接受診療,否則就不執行醫療,免得引發病人不滿或爭議。

果然就如同我訪問那位外科醫師所得到的答案:「如果跟病人講得那麼詳細,病人都不敢接受手術了。」在劇中堂上綜合醫院貼出這份公告之後,就把病人都嚇跑了,評價大跌,醫院幾乎要關門。

如果醫方只是為了達成法律的義務,用非常形式的流程完成知情同意,病方也配合形式地簽具同意書,若結果不理想,還是會有爭議產生。更何況手術或侵入式檢查的所有風險無法一五一十的全部列出,有些情況是事前無法預知的,我們不能奢求透過知情同意免除所有的爭議。此外,如果醫方為了避險或規避責任,很冷酷且直接地告知所有的風險,則很可能讓病方裹足不前,失去治療的機會。

這些問題和現象,讓我們發現到:光是滿足了知情同意的法律要求和醫療學理的說明,對病方和醫方都可能還是有遺憾存在。如果知情同意的過程中沒有以醫病之間的情感與信任作為基礎,那還是無法達成知情同意的真正目的。

醫病搏感情

完整的知情同意,必須同時兼顧法理情,而其中醫病的情感與信任關係是最重要的基礎,唯有在此基礎上,當醫病雙方產生生命共同體和堅實的信任感時,病方才能理解醫方所作的說明與告知內容,醫方所提供的資訊才有意義,並能夠圓滿達成法律上知情同意的義務和保障。

我很期待在知情同意的過程中,醫方能給病方多一點溫暖、體諒和支持,讓病方感受到醫方是與他們站在一起,全力共同為所期待的結果一起努力。在這樣的生命連結關係裡,我相信會大大給病方接受必要診療與其風險的勇氣,即使結果不盡人意,病方也不會責怪醫方。

臨床上有時會遇到即使病家瞭解事實後仍無法下決定的情形,對病家來說,了解真實狀況並要做出取捨有時候是非常困難、殘酷的。此時醫療團隊成員若能用愛心與同理心對待病家,給予溫暖的關懷、鼓勵和陪伴,使他們存有盼望,將成為病家最好的支持。黃富源醫師在這種情形下,都會告訴病家:「如果病人是我的親人,我會如何考慮和抉擇…。」通常這種視病猶親的溝通取向多能取得病家的信任,實際幫助病家採取適切的措施。

在日劇《最強名醫第三季》中經常有感人的知情同意場景。遇到病情複雜、困難的病例時,主角相良浩介醫師會先向醫護團隊說明治療上的挑戰之處,各種治療方式的優缺,討論哪一種方式對病人最適合,然後與醫護團隊研擬整個治療與照護計畫,凝聚團隊共識與決心克服困難,全力給予病人最佳的治療與照護。

當有完善的治療照護計畫和團隊的承諾做為後盾時,相良浩介醫師便著手安排與病家進行知情同意,就是將臨床團隊討論的內容、計畫、各種治療方案的利弊與可能影響,用病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告訴他們。最重要的是,讓病方清楚知道,臨床團隊已經做好準備,並且決心一定會盡全力去治療和照護病人。然而這時醫方也必須聆聽病方的問題或擔憂,給予進一步的說明與必要的鼓勵,最後由病方考量與決定。通常病方在感受到醫方的真誠與用心之後,多會採用醫方所建議的治療方案。

最能直接讓病方感到信任與感動的,是醫師處處為病人著想的實際行動。受到醫界和病人不少推崇的林口長庚醫院腦神經外科系主任魏國珍醫師,曾被病人這樣形容:「魏醫師並不是甜言蜜語,會講得天花亂墜、討喜俏皮的醫師,他中規中矩,但是有任何問題,他都仔細親切回答。」有位病人家屬也觀察到「魏醫師在定位手術時,不但親自固定頭架,對病人極為盡責,病人一送回病房,他也立刻到病房探視,從頭跟到尾,對病人盡心盡力」[4]。

當充滿信任感的醫病關係建立起來之後,知情同意就會很容易進行。魏國珍醫師有一位病人的先生說出:「我完全信賴魏醫師,我最大的力量來自於他。從頭到尾我們對他的用心,沒有話說。而且,我們也真心相信他,他陪伴我們、鼓勵我們。他說該怎麼治療我們都配合,我們非常信任他。真正能夠治好我太太的也只有魏醫師了。[5]」

可惜的是,如果重症醫師臨床負荷過大,病人家屬成員多、決策動力不明或複雜的情況下,都會使得醫病信任與情感不易建立,進而增加知情同意的難度。這方面仍有待醫療健保政策的導正和民眾及整體社會的共同努力。

臨床的知情同意,是尊重病方自主性、以病人為中心診療的具體表現,也是醫病溝通的關鍵點,幫助病人選擇並接受最適切的醫療方式,預防醫病緊張與爭議的有效途徑。但是好的知情同意不能僅著眼於法律的條文和醫療學理上打轉,更需要在互信的醫病關係和真誠互動與情感上鋪陳展開,才能達致其終極目的。

所有的診療互動,特別是面對重大的臨床決定時,在病人同意之前,除了知「病情」之外,更要醫病搏「感情」!



(本文2016年11月14日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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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子平,2010年,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之法理在刑法上的效應(上)、 (下),月旦法學雜誌第178期,頁227~245、第179期,頁248~271。
[2] 許爾文·努蘭(SherwinB.Nuland)著,楊逸鴻等譯,《蛇杖的傳人∶西方名醫列傳》,時報出版社。第591-592頁。
[3]黃富源,《悠悠醫者心—半世紀獻身台灣兒童醫療的故事》,雅歌出版社,2015年。頁173~175。
[4] 吳錦勳採訪撰文,《醫者,本來如此:台灣腦神經外科權威魏國珍的快樂行醫路》,天下文化,2014年。頁219。
[5] 同上,頁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