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受僱醫師勞動權益政策露曙光—2種機制建構保障網絡

受僱醫師勞動權益政策的研議過程

前幾年發生數起醫師過勞生病或甚至猝死的案例,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使得各界開始關心醫師長時工作可能引發的風險。當醫師因工作突生重病導致失能或死亡,目前並沒有法律機制給予基本的補償或保障。

為了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2016年衛生福利部長原本規劃,在109年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在醫師勞動團體、立法院各黨團的壓力下,改對外宣示將於10911日全面將受僱醫師(含住院醫師和受僱的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

為此衛福部延攬各界專家、團體代表,組成「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研議各項配套措施,務求同時兼顧醫師勞動及民眾就醫之權益 。此外,本身是婦產科醫師的林靜儀立委,去年在全國各區舉辦多場座談會,就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利弊,與醫界進行深入的討論。

去年10月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在立法院報告時,表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政策不變,住院醫師將優先於今年(2019)9月納入勞基法,將參照目前住院醫師工時指引的每週80小時、每班工時不超過13小時,最多可連續工作28小時相關規範。

但是受僱主治醫師如何納入勞基法,因為自主性高,且工作樣態多元,責任和工作遠比住院醫師複雜,衛福部仍須與勞動部溝通討論,且各方對於主治醫師工時與薪資配套還有許多意見,未取得共識。

今年311衛福部對外發布,住院醫師和受僱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將由不同的機制加以保障。住院醫師依先前規劃將於今年9月適用勞基法,對於主治醫師,衛福部計劃在醫療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採取較彈性的方式保障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增訂的專章條文草案將於近期進行預告,4月提送行政院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配搭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在今年91日前完成修法。

根據衛福部的新聞發布[1],「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內容重點包括:1.醫療機構應與聘僱醫師簽訂聘僱契約,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衛福部規定;2.醫師於同一體系(機構)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3.醫療機構應提供聘僱醫師夜間工作之安全衛生設施;4.主治醫師比照勞基法相關規定獲得職業災害補償與退休金保障;5.醫療機構應為醫師提供醫療業務責任風險保障。

至於各界最關切的主治醫師工時規範,衛福部表示,為尊重醫師專業自主,給予醫療所需彈性,有關主治醫師工時不會訂定強制性規定,但仍將與各相關團體研商,訂定聘僱契約中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工時採計之相關規範,以保障受僱醫師之權益與身心健康。

為何受僱主治醫師難以適用勞基法?

我認為衛福部最新政策方案是目前最理想可行的模式,既能維護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且能考量醫師個別的自主性,顧及臨床醫療的特性,保留主治醫師工時的彈性,讓臨床作業能夠順利運作,病人得到持續妥善的照護。

主治醫師工時以外的勞動福利(職災、退休金等),是否以納入勞基法的管道給予保障,比較沒有疑問,各界已有共識應提供與勞基法相當的保障。政策規劃上較有爭議、需要特別考量的是主治醫師的工時要不要訂上限。

若主治醫師的工時套用勞基法,將會立即衝擊現行的臨床醫療運作,醫師人力出現巨大缺口,導致醫療體系停擺。

勞基法最大的問題,在於要用一套工時制度,去套用各行各業及各種執業情境,立意雖好,但窒礙難行。比如第一版的「一例一休」制度,保障到了一般的勞工,卻損害到另一群想要靠加班增加收入的勞工,也嚴重影響到多種服務業的運作,引起反彈,才勉強些許調整及放寬。

醫療是眾多行業中,面臨最多與生命息息相關與不確定狀況,經常必須立即回應處理的救人行業。主治醫師是醫療行動的發動者,而且要對病人負起全責,工作型態必須保有彈性與自主性。

如果要套用勞基法硬梆梆的工時規範,現行主治(主責)醫師制度勢必改為排班方式,住院病人每天由2-3班不同的醫師輪流診療,長時間的手術中間可能也要更換醫師。如此一來,病人的醫療結果是由哪一班的醫師負責?

國內受僱主治醫師絕大多數都在醫院服務,除了照顧住院病人之外,還有門診業務,以及教學或研究工作。如果這些工作都依勞基法計入一般工時,並設定工時上限,臨床醫師人數一定得大幅增加,即使國內可以培養足夠的醫師投入,除非健保費可以顯著調漲,否則吃緊的健保財務也無法支撐因此增加的高額費用。

醫師薪資基本上都是依照其診療服務量計算,每位醫師的生活需求不同,有些希望以較長的工時與提供較多的診療服務取得較高的報酬;有些醫師則以生活品質為重,希望工時有所節制。如果主治醫師工時都一樣,領同樣的固定薪,將嚴重抹煞醫師工作的自由度與服務動機。

基於上述理由,主治醫師的工時不硬性設上限,而由醫療院所和個別主治醫師依雙方實際情形進行協商,再依照衛福部的基本規範訂立聘僱契約,是最能兼顧病人、醫師與醫院三方需求的方案,同時讓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在彈性架構中循序漸進,不至於對現有的醫療體系與臨床作業造成不可回復的衝擊。

當然衛福部不設主治醫師的工時上限與現行勞基法規範差異太大,不可能納入勞基法,因此採取醫療法修法,增訂醫師權益保障專章,是兩全其美的方式。相較於勞動部,衛福部對醫療的特性更有所了解,由衛福部督導政策和相關作業也較符合醫療專業自主的原則。

住院醫師工時適用勞基法較具可行性

大多數的住院醫師是在醫學中心或大型醫院接受臨床專科訓練,在主治醫師的指導下輪班照顧住院病人,輔助及分擔主治醫師的臨床醫療工作,領取醫院固定的薪資,工作型態與臨床責任都比較單純,與醫院的聘僱關係也比較明確。

透過勞基法適度規範住院醫師的工時,比較具有可行性,各界已有一定的共識。衛福部在201781日起就發布實施「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各醫院已逐步調整因應住院醫師新的工時制度。

不過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之後,醫學中心和大型醫院還是會出現不少住院醫師人力的缺口,其中部分應該會由臨床專科護理師增補,若還是不足,就需要由主治醫師自己扛起來,有些主治醫師工時可能會拉長,病人也要適應更多由專科護理師輔助主治醫師的療護模式。

醫院經營成本將顯著增加

不可諱言,近期醫療勞動政策變革,如一例一休、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以及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保障,都會大幅增加醫院的人力與經營成本。除了工時保障所引發的醫師和專科護理師人力需求與壓力之外,勞動福利(退休金提撥、勞保費分攤、加班費、醫療責任保險等)也會增加醫院許多支出,由於醫師的報酬普遍較高,相關的福利保障成本也相當可觀。

在現行的全民健保制度下,醫院的經營普遍困難,醫務收支(大多來自健保)結餘比率已經很低,要再承受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所增加的財務負擔,確實很有挑戰。

畢竟醫療體系是一個有機體,各個因素環環相扣,改變其中一個因素必定會牽動到其他因素。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已成為社會的共識與趨勢,這是社會進步的現象。既是如此,不應由醫院單獨承擔政策執行的壓力,政府和全民也必須支持醫療體系,給予相對足夠的資源,才能夠在既有的品質水準上,繼續往前進,讓全民受惠。

本文於2019年3月15日刊登於《康健雜誌》網路專欄


[1] 〈衛福部推動醫療法修法,加速落實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網頁連結https://www.mohw.gov.tw/cp-16-467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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