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Hubert Simon所提出的行政行為理論,是一種組織的理性觀點,建立在組織具有具體的目標以及組織正式化的兩個基礎上。Simon學說的中心思想是受限的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他基本上認為人是理性的個體,但是個人的理性不是像古典理性學說的那樣全然的理性,而是「受限的理性」。理性的受限原因主要來自資訊的不足,以及個人有限的解決問題能力和無法完全預知決策或行動之後的結果;此外,當個人進入組織之中,他/她有自己的期望、動機及想法,這些都會影響到個人的理性,造成不完全的理性。
在這種情況下,組織要如何能夠維持理性的面貌呢?Simon認為就是透過將目標簡化或明確化,並透過組織的正式化或制度化,讓組織各層級的所有成員都能做出並執行與組織目標一致的決策。
該理論主要是在探討組織成員決策的行為,認為組織是目的導向,而非結果導向。Simon指出組織中較高層級的決策是根據比較抽象、模糊的價值或原則前提(value premises),著重在所要追求的目的(要做甚麼what?),較低層級的決策比較是根據事實前提(factual premises),著重在達成目的之方法(要怎麼做how?)。在組織中,某一層級是其下一層的目的(護理長提供目的及方向給其病房內的每一位護理人員),並且是其上一層的手段(護理長所做的在幫助督導達成其目標)。因此組織的階層系統就是這種由目的與手段所串連(end-mean chains)起來的決策與活動。透過這樣的關係與運作,組織可以使其各個層級的目標都對準組織的整體目標,而組織中各層級的成員也都可以有很明確的根據去決策與執行,使組織能夠分工整合,順利地運作。而組織最終極的目的,是建立在最上層級整個組織的共識或組織本身的信念上面。此外,除了提供決策的方向之外,組織還透過具體化的制度、規則、教育訓練、資訊管道、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所需要的相關資源與技術,支持組織的成員去作決策。這就是組織行政上面的正式化(formalization)。
歸納來說,這個理論認為組織透過正式化與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層級鏈上的目的與手段的串連,讓整個組織有一致性並朝向其宗旨或終極目標去運作,展現理性的組織面貌。但是組織方向的主要決策者的決策者所根據的原則或價值前提,經常會使組織不計後果或代價去追求組織的終極目的,這種組織的目的理性與技術理性(結果理性)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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